一周反腐看点:落马近三年,这只涉案过亿元的“老虎”判了无期徒刑

日期:12-29
反腐马建郭文贵

原标题:一周反腐看点:落马近三年,这只涉案过亿元的“老虎”判了无期徒刑

摘要:每逢节假日等关键节点提前“喊话”、推出网上举报曝光专区,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

12月2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一天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了“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自2013年以来,每逢节假日等关键节点提前“喊话”、推出网上举报曝光专区,已是中央纪委纠治“四风”的“标配”,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

今年火爆一时的四川广安“严书记”案再有新进展。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相关信息显示,严春风受贿的时间跨度达17年之久。

本周,继续有“大老虎”案件的新消息:落马两年多的中石化集团原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原高级副总裁蔡希有因受贿5367万余元获刑12年,投案自首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在苏州中院开庭,涉案金额达6478万余元。不过,还有一只“老虎”的落马时间更久,涉案金额也更大。

马建:为不法商人提供帮助

12月27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马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和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马建1956年出生,江西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在国安系统中,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部长助理等,2006年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2015年1月1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马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马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马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鉴于马建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大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那么,马建究竟做了些什么呢?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郭文贵(在逃)及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亿余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建与郭文贵共谋,分别指派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实现政泉公司控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被告人马建非法获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票,后卖出获利共计4929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告人马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帮助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公司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马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从2015年初落马至2018年12月一审宣判,马建案历时近3年,办案难度之大可见一斑,关键涉案人物郭文贵外逃,也为案件侦办增加了难度。据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报道,这两年,郭文贵就像个瘟神,谁沾上谁倒霉。这个郭文贵是谁?

郭文贵是政泉系资本的实际控制者,在商界有“战神”之称。他曾以“盘古会”为节点,联络交往了诸多高官,织成一张利益勾连的网络,其中的关键节点就是国安部原副部长马建、河北政法委原书记张越。靠着这些高官的帮助,郭文贵多次得以扫清政商宿敌,拓展财富版图。不过,后来也正是因为郭文贵的牵扯,帮助过他的大佬纷纷落马。

据报道,马建和郭文贵也是在2006年左右相识,从2008年到2014年,马多次为郭文贵给与帮助,郭给马行贿总价值大概6000万左右人民币。2008年左右,郭文贵的公司因建筑违规受到处罚,面临几个亿的损失。马建派人以国安部的名义,给相关发函,最后只对郭进行了罚款处罚,为郭文贵挽回了数亿元的损失。此外,马建还动用国安关系为郭文贵大量删除网络负面报道,威胁报道记者,调查对立公司的账目情况。

除了马建、张越之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落马,也与郭有关。据报道,2010年下半年,在时任农行董事长项俊波的支持下,资金极度困难的郭文贵,获得了北京农行亚运村支行32亿元的开发性贷款。2018年6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项俊波受贿一案,项被指控受贿1942万余元。

2017年4月19日,外交部记者会发言人表示国际刑警组织已经向犯罪嫌疑人郭文贵发出了红色通缉令。2018年7月12日,张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着张越、马建、项俊波等一众多高官陆续接受审判,“战神”郭文贵也绝无逍遥法外之可能。

两省部级官员因负领导不力被问责

1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同一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昌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蔼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对在该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丰县、韶关市和省民政厅等单位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时任省民政厅厅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至此,2016年曝出的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有了明确的处理结果。

据报道,2016年8月8日,深圳15岁自闭症少年雷文锋离家出走,最终辗转被送到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45天后,在新丰县人民医院死亡,死因伤寒。当地殡仪馆记录,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49天内由练溪托养中心送来死者20人。

托养人员为何死亡频率如此之高?据报道,托养中心环境恶劣,根本不具备托养所需的基本设置条件,“人均二三平方米左右”,“十几个人睡在上面,没有冲水系统,臭气扑鼻”。“送去的人基本是健康的,这和中心卫生条件不够好有很大关系。”环境条件如此恶劣,为何仍能长期大量接收托养人员?

2017年2月发现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并造成人员死亡事件后,广东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件,对练溪托养中心被托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全省社会救助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和整治问题隐患。同时修订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

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背后有腐败行为。12月24日的判决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琼(新丰县民政局原局长)、潘忠蔼(新丰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合伙违规成立托养中心,非法经营期间,存在虐待被托养人员等行为,并造成被托养人员身体健康受损死亡。曾任新丰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的赖展锋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托养中心实际脱离监管、长期违法经营。

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对李翠琼、潘忠蔼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赖展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中说: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郑振涛、邓海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除了郑振涛被处以党纪处分外,二人还被国家监委给予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照这一条可知,作为时任韶关市主官的郑振涛,受到了比时任分管副省长的邓海光更重的政务处分,因为他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栏目主编:陈琼珂文字编辑:陈琼珂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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