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保护民警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

日期:12-29
亲属民警公安部

原标题:公安部:保护民警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及人格尊严

新京报讯 (记者 李玉坤 实习生 应悦)记者从今日(12月29日)召开的公安部发布会了解到,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介绍,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对此,《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指出,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其中,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此外,民警认为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及其近亲属或者民警所在单位可以向所属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提出维护执法权威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提出。警务督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情形、线索,应当主动启动相关工作程序。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实习生 应悦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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