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决定

日期:12-29
承办单位代表团东莞市

原标题: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1月召开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176件(含议案转建议34件),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共63个承办单位。至2018年9月底,全部建议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理任务全面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承办单位进行评选,对评选出10件优秀代表建议和10个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优秀代表建议

(一)案号20180021,第3代表团(东城)陈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同沙水库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的建议》;

(二)案号20180059,第15代表团(沙田)贾贵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沙田镇、虎门镇与滨海片区区域道路建设的建议》;

(三)案号20180073,第29代表团(东坑)苏庆中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次发达村经济发展的建议》;

(四)案号20180093,第1代表团(莞城)卫三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

(五)案号20180118,第10代表团(石碣)徐容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缓解我市公办中小学学位紧张现状的建议》;

(六)关于加强工业垃圾处理的4件建议

1.案号20180129,第16代表团(长安)王志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工业垃圾处置的建议》;

2.案号20180152,第7代表团(中堂)叶沃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工业垃圾处置的议案》(议案转建议);

3.案号20180163,第31代表团(石排)刘学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垃圾处理的议案》(议案转建议);

4.案号20180172,第8代表团(望牛墩)吴润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工业垃圾处理的议案》(议案转建议)。

(七)案号20180015,第3代表团(东城)刘妙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 营造良好交通秩序的建议》;

(八)案号20180038,第2代表团(南城)陈锡稳等代表提出的《新时代全面推进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九)案号20180041,第2代表团(南城)杨瑞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科技创新驱动,实现新旧动能的转换和转型升级的突破的建议》;

(十)案号20180123,第32代表团(茶山)潘结俭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二、先进承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府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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