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停复牌指引新规落地,增加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情形
新京报讯(记者 王全浩)12月28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停复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表示,这是夯实市场基础制度、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目的是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同时,保护投资者正当交易权利,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完善停复牌制度,对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交易权、顺应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停复牌指引》在以下方面对停复牌制度作出安排:一是减少停牌事由。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
二是缩短停牌期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期限缩短至10个交易日,其他类型重组不予停牌;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的停牌期限缩短至5个交易日;破产重整原则上不停牌,确有需要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核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停牌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不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分阶段披露要求,规范不停牌筹划涉及发行股份重组的保密责任等。
四是完善监管配套机制。明确停复牌办理原则及强制复牌的规定,强化相关各方的勤勉尽责义务,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据了解,在《停复牌指引》修改完善期间,深交所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增加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情形、增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调整的披露要求、增加重组进展披露要求、推迟停牌前相关股东情况的披露时间等。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停复牌指引》要求,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确保市场基础制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编辑 程波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