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一涉黑组织涉敲诈勒索等8罪名被判刑 最高刑25年
图片来源: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据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8日下午,由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5万元。
2017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时某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8年2月底,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他人,先后在滨江区浦沿街道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压群众,造成一人轻微伤,一人自杀身亡,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通过长时间、持续性的开设赌场,暴力护场及打压其他赌场的方式,争夺赌客资源,聚敛巨额钱财。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除被告人陈某某外,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托区检警联络平台,由分管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在案件侦查阶段就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成立办案组,迅速开展阅卷、提审及报告撰写工作,共审阅案卷材料134卷,通知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26卷,增加认定多笔犯罪事实。
在庭审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在长达五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根据事实和证据,从情理法出发,对该案的危害性进行充分阐述,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编辑 康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