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相关负责同志就出台背景、重点规范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种子法进行细化和补充的实施性地方立法。条例明确了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规定、强化了保护和监管职责等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省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条例(修正案)》调整了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作者: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