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下背后的故事

日期:12-27
恶势力刑庭行贿罪

原标题:法槌落下背后的故事

全省首起把持村委会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侧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白加黑”、单休、证据审查、案件定性、撰写司法建议.....这些关键词,标记了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们近3个月的工作生活。被告人李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何某军犯行贿罪,李某标、李某成、李某清、李某华、翁某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5月28日正式立案,8月17日公开宣判。这样一起案件审判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提前介入:率先“吃螃蟹”

“五一”劳动节一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们就提前介入到李某林恶势力犯罪一案的调查工作中。需要提前了解案情,源于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以及案件带来的压力。对于涵江法院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的法官来说,这是他们办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也是莆田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这起案件还是全省首起把持村委会恶势力犯罪案件。

无法模仿,只能创造;没有先例,只有开创先例。如何率先“吃螃蟹”,刑庭给的答案是:多学、多调查。早在2月6日,刑庭干警率先全面系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6月,省里也出台了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相关文件,里面明确规定了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马上带领刑庭的干警们学习。余铮清说:“学习完这些文件之后,我们在‘恶势力’的认定上有了把握,悬着的心落了下来。”

从立案到庭审前,法官们白天开庭,晚上阅卷宗。20多册,每册70-80页的卷宗,4项罪名以及是否构成恶势力的审查,是法官们在这个阶段必须拿下的“高地”。其间,为了审查证据,办事严谨的法官们还亲自前往现场走访调查。

去年7月,李某林等人组织策划村民前往江口镇政府闹访,公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李某林等人提起公诉。庭审前,刑庭法官们走访江口镇政府并查看实地情况,以确认公诉机关对于村民干扰政府办公、抢占值班室等指控,在客观上是否成立。

庭审直击:漫长的庭审

6月20日、21日,李某林恶势力犯罪一案在涵江法院开庭。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到傍晚5点,中途仅休息了1个小时。“一般情节简单的刑事案件庭审,1-2个小时就结束了。”余铮清说。这起案件之所以连续审理了2天,首先是案情复杂,所涉被告人多。其次,在场的7名被告人中,包括李某林在内,有3名被告人不认罪。其中,李某林对于自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等罪名一概不认。

李某林辩称,自己的行为构不成行贿罪。“我还没有找到具体的受贿人,怎么能算得上是行贿呢?”2015年8月,李某林等人起诉国家海洋局滩涂行政诉讼二审败诉。为了启动再审、胜诉,提高该村海域滩涂补偿金,李某林企图通过赵某、何某军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林给了赵某20万元行贿款后,办事无果,赵某将钱退回。随后,李某林又通过何某军,约定以300万元向有关人员行贿,但截至案发,“合适”的受贿人仍未找到。

合议庭认为,李某林已经实施了寻找贿赂途径、准备贿赂钱款等行为,条件符合犯罪预备,主观上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谋取不该有的利益动机。因此,应该认定李某林行贿罪罪名成立。

在庭上,李某林、李某标等人拒不认罪。他们的辩词,在其他被告人供词的相互印证下,被法院一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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