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商品召回体系”应写入产品质量法

日期:12-27
产品质量法谭耀宗委员

原标题:委员建议:“商品召回体系”应写入产品质量法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5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时,委员谭耀宗建议,希望在产品质量法中建立完善的商品召回体系。

“我们知道,针对几个或少数产品的偶然性缺陷,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即可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是如果遇到系统性缺陷,如一些产品的某批次或型号都普遍存在相同和相似缺陷,那就无法通过个案处理进行解决,这就需要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来解决这种情况”,谭耀宗说,“现在,我们国家虽然有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同时也在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消费品方面制定了召回条例,但是这些条例都属于行政规章,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所以希望国家能加快消费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谭耀宗还提出,“我国没有制定单独的产品质量责任法,也就意味着没有对产品责任用统一的法律作出规定,纵观西方各国,多数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如美国在1979年就制定了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82年又颁布了产品责任法议案。1976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世界上第一个有关产品责任的实体法规范国际公约,关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又称为斯特拉斯堡公约,1985年又通过了最终文本《欧洲经济共同体使各成员国产品责任立法一致的修正案》,又称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这些法律都详细规范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得经济可以更健康和快速发展。”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刘丹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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