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

日期:12-27
危改违规党总支

原标题: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1.保山市1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2.238万元,涉及4个县(市、区)8个乡(镇),处理1个单位28人

隆阳区委政研室分管农危改项目副主任彭屹,对不符合标准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和农户重复领取项目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彭屹通报批评问责。

隆阳区瓦窑镇实施2016年农危改项目中,阿石寨村委会主任杨正青、瓦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左福贵,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559万元。给予瓦窑镇村规办主任吴泽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政府办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时任瓦窑镇副镇长兼瓦窑镇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徐敏继诫勉问责。给予杨正青、左福贵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隆阳区辛街乡实施2016年农危改项目中,大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张丽芹、大村社区主任候森两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子女被纳入农危改对象,各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7795万元。给予隆阳区扶贫办副主任、时任辛街乡副乡长刘永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隆阳区扶贫办工作人员、辛街乡农危改项目办原主任胡金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张丽芹、候森诫勉问责,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施甸县由旺镇实施2015年农危改项目中,永福村委会主任尹家邦被纳入农危改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对象,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由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苏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问责。给予尹家邦批评教育。

施甸县何元乡实施2015年农危改项目中,何元乡大仆寨村党总支书记徐世朝被纳入农危改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对象,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5万元。给予施甸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何元乡人大主席王光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元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高关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问责。给予徐世朝批评教育。

腾冲市马站乡实施2015年农危改项目中,违规将乡政府工作人员杨德宏之父(属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农危改对象,兑付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腾冲市政府扶贫办扶贫小额信贷办公室主任、时任马站乡副乡长刘正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站乡副乡长、时任马站乡保家(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赵家宪全市范围内通报问责。杨德宏明知其父系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条件,仍然违规申请并享受农危改补助,责令杨德宏向马站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马站乡项目办向马站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龙陵县碧寨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中,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2.2万元。给予碧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原主任杨新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给予碧寨乡副乡长杨祖押诫勉谈话。给予中寨村委会主任杨永良诫勉谈话。碧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碧寨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苍作为村委干部,违规领取补助1.1万元,给予诫勉谈话。

龙陵县平达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中,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2.2万元。给予平达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主任黄正伟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给予龙陵县统计局副局长、时任平达乡副乡长赵珊诫勉谈话。给予平达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家康诫勉谈话。给予河尾社区党总支书记郑再留诫勉谈话。

龙陵县镇安镇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中,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1.1万元。给予镇安镇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项目办原主任郭兴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给予龙陵县人大财经工委主任、时任镇安镇人大主席唐明武诫勉谈话。给予时任镇宝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朝芳诫勉谈话。

2.楚雄州4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5.875万元,涉及3个县(市)4个乡(镇),处理5单位17人

武定县猫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2016年1月为楚雄技师学院教职员工蒯思顺办理并兑付2015年农危改补助1.62万元。猫街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松学良另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012年农危改补助1.183万元被套出使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武定县东坡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时任猫街镇分管农危改工作的副镇长周忠富,猫街镇秧草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平,猫街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钟志成,秧草地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周庭宏诫勉问责。给予蒯思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责令武定县住建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楚雄市树苴乡在实施农危改补助项目中,楚雄市政府办调研科工作人员马东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违规领取2015年农危改补助1.015万元。分别给予楚雄市扶贫办工作人员、时任树苴乡社会事务办主任俞华昌,树苴乡副乡长王存银诫勉问责。马东对其母亲用本人户头申报领取补助不知情,事后积极退款,给予批评教育。

双柏县安龙堡乡在实施农危改补助项目中,1户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2015年农危改补助1.62万元。

分别给予六纳村党总支书记李朝友,村委会主任施文畅,安龙堡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陈正琴,妥甸镇党委委员、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时任安龙堡乡分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的副乡长李荣武诫勉问责。责令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向安龙堡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六纳村党总支、村委会向安龙堡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双柏县爱尼山乡在实施农危改补助项目中,乡中心学校六合小学教师刘培凤违规领取2015年农危改补助1.62万元。分别给予双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时任爱尼山乡分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的副乡长李文福,爱尼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原主任李文,爱尼山乡政府办工作人员、时任爱尼山乡麻海村党总支书记董荣诫勉问责。责令双柏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刘培凤批评教育。

3.丽江市9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2.979万元,涉及3个县(区)7个乡(镇),处理16单位17人

古城区大东乡副乡长兼大东村党总支书记、时任大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国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2015年农危改补助1.52万元;在农危改项目审核上报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造成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大东乡村镇规划助理员洪卫华执行农危改补助政策有偏差,造成20户农户违规享受农危改资金共计32.99万元,36户农户违规重复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共计7.4万元,给予诫勉问责。古城区农业局烟叶生产股高级农艺师邱士奎违规领取2015年农危改补助1.52万元,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大东乡党委、政府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古城区金安镇光乐村委会违规将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兑付农危改补助1.41万元。给予金安镇副镇长和泸松、光乐村党支部书记和贤武、金安镇城建助理员杨甲松诫勉问责。给予金安镇党委、政府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古城区七河镇羊见村委会主任王金亮政策把关不严,造成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2015年农危改补助资金1.41万元,给予诫勉问责。给予七河镇党委、政府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古城区住建局在2015年农危改工作中,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审核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给予其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宝山乡在实施2016年农危改工作中,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1745万元。给予住古村支部书记鲁讯华,住古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尚忠,宝山乡人大主席、住古村包村工作组长张加林诫勉问责。给予宝山乡党委、政府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县塔城乡堆满村党总支书记和仕国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户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违规领取1.2245万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沙镇副镇长、时任塔城乡分管农危改副乡长和学勇诫勉问责。给予塔城乡党委、政府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县九河乡龙应村委会主任李锡刚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户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8万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龙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荣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35万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九河乡武装部部长、时任农危改分管领导和志强诫勉问责。给予九河乡党委、政府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县住建局在实施2016年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塔城乡、九河乡、宝山乡4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给予县住建局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乡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危改政策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列入同步搬迁户和农危改对象。给予红桥乡大梨树村委会主任毛红才、红桥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沙磊诫勉问责。给予红桥乡党委、政府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杨富东 云季轩)

即时跟评

莫让“蚁贪”拦截济困资金“最后一公里”

保山、楚雄、丽江共计25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31.092万元,涉及19个乡(镇),处理62人……通报中,纪委保持了“一寸不让、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通过“一案双查”,有效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中增强了获得感。

十八大以来,中央着力于农村基层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严厉的问责告诉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末梢延伸,“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细细梳理不难发现,25户中涉案村干部就有11户,占比较大。违规享受济困资金,不是你的财,已落你的袋。村官“蚁贪”迹象,已不容小觑!

村官也是“官”,村官就是“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把当官作为满足贪欲私利的捷径,迟早要出问题。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精明,实际上都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愚蠢,最终都会受到处罚。不祛贪欲,必栽跟斗。

正风反腐,莫轻涓流。村一级是农村工作落实的最末端,各项济困资金要落实到贫困农村家庭,全靠村干部走完“最后一公里”。这些原本应该带领村民谋发展、奔小康的少数“领头羊”,却坐偏了位置,没有坐在村民这边,而是坐在贪欲那边,利用手中权力,把济困资金当成眼里的“唐僧肉”,想方设法也要吃上一口,成了拦截“最后一公里”的“蚁贪”,不仅污染基层政治生态,还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了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

我们常说,“基础牢、百业兴;基础稳、天下安”。中央反复强调,农村,作为脱贫攻坚战役的主战场,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克捷获胜之地。秤砣虽小,能压千斤。村干部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使命崇高、责任重大,不能“掉队伍、拖后腿”,只有敬畏权力,做明白事,当“透明人”,不让歪风沾身、不使邪气近身,方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当前,我省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拔寨、决战决胜阶段,村干部之所以能成为拦截济困资金“最后一公里”的“蚁贪”,归根结底还是没能克服私欲作祟。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新时代政治生态的“护林员”,要坚决把监督挺在前,让监督发力生威、“带电”见效,不让私欲作祟者有机可乘。只有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形成震慑,使基层干部不敢贪、不敢腐。这样,全面从严治党之路才能走得更好更实。(云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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