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84家经营实体获“扶贫殊荣”

日期:12-27
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

原标题:全省184家经营实体获“扶贫殊荣”

自身发展规范 带贫益贫明显

12月24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认定2018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山西新青林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84家经营实体被认定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增强其辐射带动贫困户的增收能力。

根据《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省扶贫办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在此次认定过程中,本着突出“优中选优、带贫益贫、程序规范、关注成长、控制规模”的原则,经企业、合作社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组织专家评定,结合经营实体的审计情况、银行信用、纳税记录等方面的报告,公示后最终认定2018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105家,省级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79家,共计184家。区域覆盖我省所有11个地级市,其中忻州数量最多为37家,门类包括种养加综合类、养殖类、种植类、电商流通类、休闲农业类、非农业类。

通知要求,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项目安排、土地利用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贷款贴息、扶贫周转金使用等方面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对带贫减贫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履行扶贫责任,采用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流转贫困户承包地参与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等形式,让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就业中,通过订单采购、产品代销、委托加工、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据省扶贫办产业站站长张临阳介绍,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其结果要作为能否享受有关扶贫政策和年度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依据情节轻重,责其整改或取消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格。(李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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