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日期:12-26
就业扶贫公益

原标题:建档立卡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本报12月25日讯 今天,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印发的《关于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指导意见》明确,在脱贫攻坚期内,积极组织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确保海南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明确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范围为16至60周岁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意见》明确,作为一种特殊的就业帮扶形式,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由市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村务协理、护林、护路、管水、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公共交通、社会治安协管、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

《意见》指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工作由各市县统筹实施。各市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每年初联合向所辖乡镇下达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计划。各乡镇在本级和所辖行政村合理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用于安排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应坚持就近就地原则,尽量在本村或附近地区安置就业。同时,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用条件、程序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应简单便捷,利于操作,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需求,掌握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准确对接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岗位条件,为制定岗位开发计划提供准确依据。各市县根据本地需求下达计划,发布岗位信息并公开招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或行政村与其签订《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服务协议》,及时安排上岗。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各市县可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强度等情况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发的生态护林员岗位,补贴标准由省林业局确定。

此外,各市县要建立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退出机制。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政策执行期满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从岗位上退出。服务期满应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或行政村不再与其续订服务协议。退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后,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仍然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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