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以规范化建设助推审理工作上新台阶

日期:12-26
监委案件规范化

原标题:滁州:以规范化建设助推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滁州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助推案件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制度建设规范化。积极发挥制度的引领和制约作用,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滁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定了《滁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从“审理要求、受理审核、报批程序、处分执行、申诉复查、移送起诉”6个方面对审理全过程进行细化和完善,确保审理工作规范高效、便于操作。创新审理模式,成立3个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案件,印发了《市直纪检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直纪检机构执纪审理工作手册》,规范和加强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

工作流程规范化。流程明则工作细、易操作。提炼编印了《滁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业务工作流程汇编》,以流程图的形式分类展现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各环节,既对工作环节实现全覆盖,又突出各环节重点内容,让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变得“一目了然”。与检察机关研究商定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案件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就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的有关工作衔接内容,确保双方之间无缝对接。拓宽审理监督范围,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拟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纳入审理范围,印发了《市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未立案类)审理流程图》,实现审核范围全覆盖。

监督检查规范化。增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成立案件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印发《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意见》,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各县(市、区)上年度已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逐年提高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自办案件抽查比例。监察体制改革后,重新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检查个案评分表》,将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移送起诉等方面内容作为考核评价标准。对照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逐案评分,将个案需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纪委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案件质量检查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予以全市点名通报。适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力、敷衍应对的公开点名通报,全面稳步提高全市执纪监督监察水平。(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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