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建议“耕地随人口增减动态调整”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胡桂花建议,农村耕地应随着人口增减而予以动态调整。
胡桂花表示,收到列席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通知后,对梁山县全部626个行政村进行了调研,了解到目前农村耕地普遍存在以下四方面困境:
第一,“因结婚迁入户口后没有分到耕地,因30年的承包期无法调整土地,甚至其儿子、儿媳、孙子等同样无法分到耕地,更无法领取国家补贴,以至于造成三口人耕地经济来源承担7口人的经济消费”。
第二,“姑娘出嫁迁出户口存在同样的问题,因30年的承包期无法调整土地,一人或两人耕种三人的耕地,同时一人或两人领取三人或更多人的国家补贴。特别是父辈兄弟多,而同辈男的少、女的多的情况,姑娘出嫁后的土地和补贴均由其有血缘关系近亲属进行耕种,并领取国家补贴。更甚者,达到两人耕种十多人的耕地,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耕地承包期30年而无法及时调整耕地造成的后果,也是目前法律的疏漏”。
第三,“因升学迁出户口的,从农村考学出去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已经十多年,但是在农村仍然存在耕地,并领取国家补贴”。
第四,“因为去世注销户口的因为30年承包期同样无法调整耕地,其耕地和国家补贴由其近亲属耕种和领取。目前,农村耕地存在着上述客观事实,十分普遍”。
胡桂花认为,“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在30年的承包期内不予调整土地是完全合法的,但是此种现象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一人耕种多人的土地,或者一人领取多人的国家补贴,或者多人耕种一人或少数人的土地,以至于造成农村居民赖以生存土地分配不均,经济来源两极分化较为严重,有可能引起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显失公平。现在老百姓对调整耕地政策呼声也非常强烈,由于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耕地数量无法动态调整,导致人口迁出,死了十年二十年还享受国家土地政策和国家补贴太不公平,去世时耕地数量不能相应减少核销,出现了人少地多,或者户口迁入时耕地数量无法相应增加,也就是人多地少,这种现象不仅影响群众收入,加大贫富差距,也有失公平。所以我建议,在耕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前提下,制定相关规定,随着人口变动而动态调整耕地的数量,也可以预留一部分机动用地,建立耕地池,做到耕地数量与人口增减挂钩,确保人人有地种,家家得实惠”。
分组审议中,委员乃依木•亚森也提出,“考虑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和死亡及非农人口承包土地的收回问题。建议在修改后的第21条最后增加一款,即:‘承包期满后人和地矛盾突出的地区,按照本法第28条的规定进行调整,解决新增人口承包地的问题,再进行延长承包期’”。
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