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立法明确外嫁女能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日期:12-26
外嫁女立法陈海仪

原标题:代表建议立法明确外嫁女能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立法明确外嫁女能否取得股权分红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陈海仪说,“关于农村村民界定,对于农村村民的界定,尤其是发生继承事件的时候,以及外嫁女能否取得相应股份分红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司法上是难以界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在审理继承的案件中,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第三代已经有很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但是按照土地承包法,是具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他在合同期限内是可以继续承包的。导致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他得到了经营权以后,不去实际经营,造成这部分土地荒废。甚至在土地征收的时候导致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款的争议,导致现在农村内部家庭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异,我们法官说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矛盾非常尖锐。我们希望在修改过程中,涉及到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时一定要明确农村村民的界定”。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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