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童遭家暴引起争论,专家:未成年监护是“家事”也是“国事”

日期:12-25
监护未成年人国事

原标题:深圳女童遭家暴引起争论,专家:未成年监护是“家事”也是“国事”

摘要:几位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童父母的行为明显是一起情节非常严重的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近日,深圳宝安一小女孩多次被父母摔打、脚踹、扇耳光一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几位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童父母的行为明显是一起情节非常严重的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昨天,深圳市宝安区官方微博@阳光宝安再次通报称: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公安机关正在已发侦办案件。

虽然根据当地通报,女童目前身体各项指标正常,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这起针对孩子的虐待行为,明显是一起情节非常严重的家庭暴力。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均对儿童权益保护做了细致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该法还规定了儿童虐待的举报主体,明确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管孩子、社会来监管,这算不算多管闲事?几位专家都指出,我国的社会观念和传统思维有时候让法律止步于家门外,父母在子女教育上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空间”,在一些家长看来,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即使暴打孩子也是自家的事,外人不要管。秦涛认为,儿童保护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儿童作为国家和民族的下一代,关涉整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应当谨慎地介入这一传统的私法领域,儿童的权利需要保护,父母权利同样也需要保护。国家的过度干预不仅不利于保护儿童,相反还损害了父母利益和国家利益,在介入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上,需要平衡儿童、父母、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尽量保护家庭的完整性,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针对网上很多人提到剥夺深圳虐童家长监护权的呼吁,秦涛表示,要慎用撤销父母监护资格权。他说,父母与子女基于血缘关系所享有的监护权,既是一项法定权利,更是一项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由父母所组成的家庭,依然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佳环境。在家庭中成长,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能力的发展,也有利于父母精神情感的满足。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后,需要由国家为未成年人另行指定监护人。挑选一个合适并且最有利于未成年成长和发展的监护人并不容易。因此,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具体的案例,以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认真衡量撤销与不撤销父母监护权的后果,审慎做出决定。

栏目主编:樊江洪文字编辑:樊江洪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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