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拟规定:出租车运价不再“一刀切”,禁止高峰期交班
大洋网讯 增加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电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而备受关注的“份子钱”体制改革、出租车拒载问题,二审稿也有相应的调整。
今日(12月25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就巡游车价格的管理方面有所放松,增加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电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而备受关注的“份子钱”体制改革、出租车拒载问题,二审稿也有相应的调整。
增加出租车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
电召服务价格交由市场调节
出租车每次运价调整,都牵动着市民的心。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目前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但未来定价可能不再“一刀切”。
一审稿在征求各方意见时,有意见指出,放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随着公共交通日益完善,私家车出行比例增加,可以争取将巡游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
同时,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与网约车具有同等的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议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规定体现这一发展趋势。
据此,二审稿对运价管理机制作出了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于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前,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召服务”除了传统的打电话叫车外,还包括乘客通过各种互联网平台提出出租车服务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人员表示,电召服务价格交由市场调节绝不等同于驾驶员与乘客“议价”,具体价格根据运营成本等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份子钱”要转为风险共担模式
风险抵押金不得超过每月承包费用3倍
如何进行“份子钱”体制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据了解,司机每个月向出租汽车经营者上缴固定金额的承包费,后者可以“旱涝保收”,司机却普遍反映得不到公平收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认为,目前,出租汽车经营者往往通过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用以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驾驶员。为建立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有必要对承包费用作出限定。
二审稿就承包经营方面增加了规定,采取承包方式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更等因素合理确定、及时调整承包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比例。
另外,有意见认为,高额风险抵押金如何确定,建议明确最高限额。二审稿明确指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不得超过每个月承包费用的三倍,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以交班为理由拒载?
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市民经常碰到一个情形,司机以“交班时间紧”等看似正当的理由表示拒载。这类情况该如何禁止?为了上下班高峰期间打车难现象,也为了防止在高峰时段出租车随意挑客,二审稿出了“狠招”——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二审稿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另外,司机交接班也的确是现实需求,为了减少驾驶员消耗在路上交接班的时间,二审稿指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引导驾驶员合理确定交接班地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应当为驾驶员交接班提供便利。
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并建设固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设置明显标识,为驾驶员提供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快修、充电等综合服务。
日后,市民若遇到拒载情况可以进行投诉。假如驾驶员确实在交班途中,应该挂上“暂停服务”的标志。若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或者放置、显示暂停运营、电召服务标志的,《草案》规定,驾驶员可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深夜打车可要求验证登记
可上传视频或到派出所办理
乘客若去往偏远地区或者夜间出城,驾驶员如何保护自身安全?此前一审稿的相关规定引起了广泛讨论。《草案》指出,出租车司机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如乘客不配合,司机可拒绝提供服务。
有市民疑虑,此规定不具备执行条件。“晚上有关部门还上班么?具体登记什么呢?登记需要花费多长时间?重点是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如果只是事后‘追踪’位置,万一出了事,登记也没什么意义。”在广州某企业从事行政工作的刘小姐说。
如今二审稿作出了调整,增强了可操作性。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另外,乘客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的,可允许驾驶员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何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