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市实际,拉萨市制定了《拉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不论户籍、不分城乡、不分地域,全部纳入拉萨市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该细则本月起实施。
临时救助范围扩大
记者从拉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了解到,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为目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拉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鲁深介绍,临时救助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拉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救助范围包括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不分地域,全部纳入本市临时救助范围。
支出型困难家庭也可申请救助
鲁深介绍,拉萨市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家庭救助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家庭”、“其他困难家庭”等。此次“支出型困难家庭”为细则内新增救助对象,具体指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者因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新增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是该细则以人为本,从实际考虑而定的,能够切实保障更多临时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鲁深分析道,急难型困难家庭指遭遇意外伤害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困境家庭指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特殊困难儿童家庭;其他困难家庭包括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个人救助对象包括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生活困难需要临时照料或救治的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
一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
鲁深表示,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无论家庭或是个人,在一定情况下将不予实施救助。包括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持有短期内可变现的金融资产或收藏品,变现所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造成自身意外伤害的;因第三责任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已获得赔偿的家庭;民政部门系统内可以查询到跑站、骗站流浪乞讨人员;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临时救助标准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家庭年累计救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0元,个人年累计救助标准不得高于5000元。
同时,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特殊情况经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