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拟从明年起逐步实现“全覆盖”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谈到了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的“时间表”。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沈春耀表示,拟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重点是将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法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过去一年,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内容总体上是适应实际需要的,是符合宪法法律的”,沈春耀表示,一年多来,对于生态环保法规清理工作,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地清理发现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法规共1029件,目前已总共修改514件、废止83件,还有432件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拟抓紧修改或者废止。
新京报记者王姝见习编辑 刘丹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