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12-25
黔西南中央八项规定袁俊

原标题:黔西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黔西南州通报6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黔西南州地方海事局局长吴永福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吴永福两次违规审批超标准发放州海事局干部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47663元人民币;2014年4月至5月,经吴永福同意,州海事局违规用公款1237元购买土特产用于赠送上级领导。2018年9月,黔西南州纪委给予吴永福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

2.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劲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11月、2018年9月,许劲松2次违规收受安龙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福贵香烟3条、郎酒2瓶、月饼1盒。2018年11月,安龙县纪委给予许劲松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

3.望谟县统计局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土特产等问题。2014年,经时任望谟县统计局局长朱某某(已另案处理)安排,望谟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虚开汽车维修费及办公耗材费用发票冲销单位购买烟、高档酒、土特产等的费用,共计74418元人民币。2018年11月,统计局时任会计吴通敏、时任出纳徐琳、经办人员李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义龙新区鲁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袁俊签字同意鲁屯镇政府以春节值班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普通工作日值班补助费共计3634元人民币;2017年1月至2月,袁俊签字同意违规报销值班人员就餐费用共计8673元人民币。2018年12月,义龙新区纪工委给予袁俊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

5.晴隆县鸡场镇徐家湾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6月10日,徐家湾村支两委商量决定,将2015年社会抚养费返还款中的13760元以开展计划生育片区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发放给村支两委有关人员作辛苦费。2018年10月,徐家湾村党总支书记周玉昌,村委会主任卢瑞荣、副主任罗应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贞丰县孔明村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孔明村在召开村级会议及开展其他工作时,多次使用村级工作经费借机吃喝,并多次购买香烟(64包)、酒(487斤)等,花费共计16382元人民币。2018年11月,村党支部书记潘进伦、村委会主持工作副主任陆家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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