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已有约800万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日期:12-24
电子纳税人工资

原标题:国税总局:已有约800万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12月24日下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等相关领导,对近期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及答记者问。

1月初发工资也能享受专项扣除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为了让大家尽可能的在1月初领工资时就能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们已经提前做了一些安排。”

一方面,我们提前对这些单位的情况做了摸底,初步统计大概有20多万的单位涉及1月初就要发工资。我们已经提前对他们做了点对点的精准辅导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政策,开始填报信息。这些点对点的培训辅导工作到昨天晚上已经全部完成。目前,据我们初步统计,现在已经有800万左右的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主要是1月初就要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

另一方面,在设计上,我们会有多种渠道的服务帮助大家填报信息,掌握办税流程。因为我们的手机APP和网页端,需要和税务端、扣缴端进行联动调整,而且目前正在根据前期填报的信息进行最后校验,所以要到12月31日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为了满足提前填报信息纳税人的需要,我们专门给他们发送了电子模板和纸质表,同时在22号专扣办法公布的当天,我们统一升级了全国免费的扣缴端软件,这个软件可以具备采集电子模板的功能,同时也具备根据采集进来的专扣信息自动计算税款的功能。这个功能已经提供给各个单位,他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计算税款、安排资金。

“最后再补充说明一点,晚报可以补扣。万一有些纳税人在这期间出国了、出差了,没来得及填报信息,没关系,回来之后填报完信息之后,在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以后的工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您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完为止,我们保证一分不少地让大家享受到。” 罗天舒说。

纳税人享受6项专项扣除要“三步走”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称,纳税人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理?实际上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对条件。就是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无论纳税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据刘丽坚介绍,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给您办理扣除,您就可以享受了。如果您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另外,需要强调一下,手机端这几天仅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现在我们导入了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正在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最后一个步骤是留资料。专扣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这个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关于“留资料”,刘丽坚特别说明了几点,第一,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其次,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再次,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人人都要签的,即使税务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自己留着的。最后,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也能够支持和配合,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此外,刘丽坚还提醒纳税人,一是填报专扣信息时,第一次需要大家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就不需要再填了。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就可以了,有变化的,把变化点更改一下就行,手续将大大减化。

其次,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同时,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我们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税务机关紧锣密鼓做准备

刘丽坚表示,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我们做了一系列安排:首先,在流程设计上,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我们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大家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了。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

二是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比如现在有一些“上发薪”的单位,因为没几天了,来不及申报了怎么办,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请大家放心。

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其次,在准备工作中,为确保专扣政策落到实处,税务系统从总局一直到县乡税务局、税务所,都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开展准备工作:例如制定了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发布了系列通俗版操作指引;开展了多轮次的培训辅导等。

此外,刘丽坚称,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场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尤其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制度尝试,政策比较复杂,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孩子、房子和老人等关切点。改革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对此,各方面都需要一个适应期、磨合期。一方面,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其他优惠都不一样。这是首个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的优惠,而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还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的配合,有的单位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资发放计划,享受政策的链条较长,需要纳税人、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完成。

另一方面,我们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也是第一次投入运行,涉及税务端、扣缴单位端、纳税人手机端和网页端、外部门数据交换,涉及的方面多、场景复杂,同步在线人数众多,实际运行中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也不排除纳税人申报时短暂出现连接不上、办理速度慢等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请大家及时通过热线电话、办税大厅等,将您的问题告诉我们,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及时改进完善,全力以赴把工作越做越好。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梁缘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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