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事件:该鼓励“知情人及时报告”

日期: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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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虐童事件:该鼓励“知情人及时报告”

▲深圳父母虐待女童 邻居曝光监控视频:持续一个多月。图片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中,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女孩几次被打翻在地,场面令人揪心。

23日下午,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报道,女童从9月26日到10月20日的时间里,至少被虐打四次,时间跨度近一个月。从视频中女孩的反应来看,这种虐打甚至是“家常便饭”。即便女童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但心理的创伤却显而易见。

在生活中,绝大多数家长对于孩子都是百般呵护;但我们无法否认,总会存在极个别的家长,无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将孩子作为私有财产,粗暴对待。谴责也好,严惩也罢,这种事后的追责,总还是让我们心存缺憾。

此番被曝光,有很多偶然因素,比如该女童家中安装了摄像头;曝光者又恰好掌握了账号密码;曝光者自己也从事教育行业,才知晓其严重性。可以料想,倘若不是这么多偶然的叠加,这个可怜的女童还不知道要在这个小屋里被虐打多久。

▲图片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然而,倘若没有这些偶然因素,社会该如何及时发现、有效介入虐童事件,尽早解救孩子,这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女童受到虐打,她的外在表现通常会与众不同,邻居、熟人、甚至同学、老师等,都可能发现异常。但多数情况下,上报或干预的却很少。

有律师指出,除完善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严惩虐童行为外,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一些相关工作者如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如果不报告,要对报告责任人进行处罚。

我国从2012年开始试行强制报告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前不久,广州首次针对监护困境儿童出台了安全保护政策《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该指引明确,发现困境儿童,学校、村委、福利机构等不报告要被追责。

但这么多年来,儿童遭虐待事件多有曝光,却少有人因为知情却不报告而受到处理。可见,“强制报告”制度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知情人之所以不报告,或许是觉得“虐打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制止”;也或许是能发现儿童受虐待的,基本上是熟人、邻居、朋友或老师等,一些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自己无利可图,没必要得罪人。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一方面要保护及时报告的知情人,比如为其保密,以免报告人受到打击报复,比如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另一方面,要通过正面激励或负面处罚,来调动知情人报告的积极性。

法律自然会教训那些粗暴对待孩子的父母,但首要的前提是,全社会对儿童权益敏感些、负责些,对疑似虐童行为及时报告,让虐打儿童者受到更严密的监督,虐童者就会有所顾忌,虐童现象也会相应减少。

□朱忠保(教师)

编辑 孟然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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