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提起公诉

日期:12-24
国家机关商标公文

原标题:上海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提起公诉

正义网上海12月24日电(通讯员施晨霞)为谋取不当利益,上海某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吴某某伪造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章国家机关公文,下发给客户,以此违法招揽业务。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上海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2018年4月,某器材公司副总经理杨女士收到某商标事务所发来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并告诉杨女士其公司的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如需要答辩,事务所可代理办理,并收取代办费4200元。杨女士遂派在北京的同事至商标局查询,但查无此事,才发现该商标事务所发来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公文系伪造。收到此类答辩通知书的并非杨女士一家。

涉案商标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主要做商标注册申请、无效、续展、变更、转让等业务代理项目,吴某某系该所管理人。

经查,自2014年8月始,该事务所利用修图软件,在原模板的基础上,修改名称、编号等信息,伪造、变造《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商标续展通知书》等公文,主要目标对象为该所老客户,在信任的基础上,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据吴某某供述称,伪造文书是为增加业务量。有些项目,谈妥价格后会去给客户办理,但有些实质没有业务需求,如《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是纯属虚拟的,实际上没有这项业务,收了钱后,他们不会去做。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于该商标事务所现场查获加盖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章的国家机关公文《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商标注册类别补正通知书》等160余份。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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