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个税法实操指南
距离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不足10天,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公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抵扣项目适用范围、计算方式和申报流程,为明年1月1日新个税法落地提供了实操指南。
首套房“认贷”
相较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抵扣标准、适用范围上有了新的调整和明确。两类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则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而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明确,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北京商报记者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中了解到,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而对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税务部门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显示,纳税人只需填写住宅地址、出租人和出租单位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编号”则为非必填。有观点认为,类似规定会导致“钻制度空子”等行为出现。
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次出台的条例是以尽可能方便纳税人为原则来设计的,甚至没有要求提交合同原件,而只是采取留存备查的方式。如果发现造假或违规情况,办法也规定了将采取联合失信惩戒等相应措施。
两种申报途径
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远程办税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代缴。扣缴义务人需将信息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而言,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报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对应的扣除项目涉及的父母、子女及个人教育、住房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将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而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将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其他则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由于纳税人填报信息涉及多个领域,这对扣缴义务人和征收机构来说无疑会带来不小的压力。张斌指出,各方都需要适应变革带来的初始成本。“推出这么大的一个变革,有一些细节可能还不完美,未来还会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但这是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累计预扣的红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明年起,个税扣缴计算方式将采用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只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人,每个月预扣的税款,跟全年的税款是一致的,这就避免了汇算清缴时再进行多退少补。这一制度是按照这个原理设计的。”张斌指出,按累计预扣法,纳税人前期交的少,后期交的多,但从全年来讲是一致的。同时,前期交的少对纳税人是有好处的,少缴税多拿钱,等于资金先放在纳税人手上,可以得到充分利用。“打个比方,放到银行或余额宝还有利息。”
另一方面,对收入不均衡的人而言,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可以将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起征点)的免税额度用足。张斌举例称:“假设一个人1月份挣4000元,不需要纳税,但下个月收入2.5万元,如果按月缴纳,第二个月只能享受当月基本扣除,纳税额就相当高了。而如果按照累计预扣,则上一个月的免税额度也可以进行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