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拟由3年改为5年

日期: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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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拟由3年改为5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拟由3年改为5年。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于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作出如上修改。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黄树贤作草案说明时表示,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黄树贤说,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实现村委会、居委会换届工作与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马瑾倩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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