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请进来”也要“走出去”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综合国力在国际上日益提升,国内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达到质的飞跃。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中国资本市场应运而生,并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今的资本市场,与1990年诞生时相比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沪深股市挂牌公司达到3000多家,券商百余家,公募与私募蓬勃发展,开立A股账户投资者达到1.45亿,B股账户达到239万户。而且,随着今后科创板的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将逐渐成型,资本市场将能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也能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服务。上述成绩的取得,与资本市场不断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是分不开的。
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中,“请进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2003年7月9日瑞银买入四只A股股票,标志着外资开始进入A股市场。此后,RQFII也开始进入A股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资进入A股的额度不断提高。截至今年1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累计批准QFII额度1005.56亿美元,RQFII额度6426.72亿元人民币。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沪港通、深港通纷纷开闸。而且,A股也已经成功入摩与入富。这一切,都将为A股引入更多外资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合资券商的大量出现,以及近期瑞银证券变更实际控制人升级为外资控股券商,既是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表现,亦体现出“请进来”的一面。今后,更多外资控股券商的出现,将是意料之中的事。而在沪伦通正式开闸后,沪纽通的最终成行亦是非常可能的。
改革开放在把外资等“请进来”的同时,国内基金、券商等机构也要勇敢地“走出去”。截至11月29日,国家外汇局累计批准QDII额度1032.33亿美元。2007年QDII出海后,虽然遭遇了“翻盘”之痛,但随着规模的扩大,也为内地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提供了通道,以满足其投资需求。券商方面,就像瑞银证券在国内设立控股券商一样,国内券商也应该更多地走出国门,到成熟市场中设立分支机构,以提高其竞争力与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无论是“请进来”还是“走出去”,都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在全球市场中的影响力。而随着影响力的提升,将有利于提升国内资本市场的话语权,也将有助于其国际化进程,并加快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的步伐。
当然,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注重学习境外成熟市场先进的监管经验与监管理念。我国资本市场,既是一个新兴市场,也属于转轨中的市场。“新兴+转轨”的市场特征,凸显出市场本身的不成熟,凸显出在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上做得还不到位。其中,市场监管又是重中之重。资本市场中出现的许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案例,都与监管缺失或缺位分不开。
学习境外市场的经验,重在实行严刑峻法,个人觉得须重视三点。一是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让上市公司成为一家“透明型”的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不报、迟报、瞒报的,对上市公司60万元的顶格罚款显然起不到任何作用,建议直接提高到五百万元以上。一家“透明型”的上市公司,更有利于投资者选择用手还是用“脚”投票,“买者自负”的原则才具有实际意义。
二是强化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信托责任。安然、世通丑闻曝光后,美国出台了著名的《萨班斯法案》。根据该法案,上市公司高管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财务报告将承担10年或20年的刑事责任,该规定值得国内资本市场借鉴。如果我们也有了同样的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无形中会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及早推出集体诉讼机制。集体诉讼是中小投资者维权利器,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国内市场投资者维权方面,主要有股东代表诉讼、投服中心的证券支持诉讼,以及多元化调解机制,更多的时候表现为投资者委托律师维权,“单打独斗”的格局非常明显。这些维权方式,均远远不如低成本、高效率的集体诉讼机制。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编辑王进雨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