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发布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大案例
12月20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1、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薛艳艳、胡克超等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2、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申鑫、申璇国家司法救助案;3、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杜建福、牛桂连国家司法救助案;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尹润英国家司法救助案;5、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浩国家司法救助案;6、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冯来平国家司法救助案;7、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毕润霞国家司法救助案;8、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爱芳、于江东国家司法救助案;9、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虎贵国家司法救助案;10、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苏俊德、尹富香国家司法救助案。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真正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发布会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专门就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下发文件。2016年,最高检察院又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山西省也制定了《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本形成。
具体来说,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国家司法救助方式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济相衔接。实施过程中,救助金发放标准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工资总额。国家司法救助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也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欲获得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任何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应当告知他们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