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分类调控转分类指导,增强地方政府调控责任意识

日期:12-22
楼市调控调控地方政府

原标题:楼市分类调控转分类指导,增强地方政府调控责任意识

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内容上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看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楼市调控的表述,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从2016年我国中央政府在楼市调控房地产上提出“因城施策、分类调控”政策已沿袭了两年之久,现在却突然变化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虽然“分类调控”到“分类指导”只有两个字不同,也显得很细微,但其蕴含的调控意图、调控手段、调控方式、调控力度等方面可能都有所转向或变化。

那么,这种转向到底该怎样理解?是否意味着我国楼市调控全面放松?或者楼市调控给地方政府更多的主动权和灵活权?

我们应该全面而深刻地来领会楼市调控政策的细微变化。就目前而言,楼市调控政策的转向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全面放松,而是中央政府对已有调控成效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操作,即从全国范围看,2018年楼市严调控已取得了明确成效,全国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房价总体企稳回落,不少城市房价下降幅度较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政策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因此,在当前全国楼市调控政策发挥积极功效下,必须有所调整,中央政府再也不能给地方政府施加过多、过大的压力,中央在楼市调控上进一步“放权”,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干预,对各地政府楼市调控以指导为主而不是以强制性的行政推动为主,将行政强力推动地方政府调控手段转变。

调控力度减弱,调控地位降级,从调控主角转变为调控配角,从调控“前台”走向“后台”,让地方政府唱楼市调控大戏,消除不必要的干预和制肘,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楼市调控的主动能动性。让地方政府调控更加有积极性,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更加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使调控政策真正做到“千人千面”,不断丰富楼市调控政策内容,彻底打破楼市调控“千篇一律”或呆板僵化的格局,极大地增强我国楼市调控整体的弹性、可塑性及和谐性,推动我国楼市调控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从低质量向高质量转化,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广大民众要求的楼市调控长效之路。

同时,楼市调控政策的这种变化,也是地方政府主动增强调控意识的充分表达。因为楼市调控的责任最终是要落实到地方政府身上的,调控政策是否正确、调控成效是否突出,都是需要地方政府去实施,去感受,地方政府既是政策的制订者、也是楼市调控的亲为者,更是楼市调控成效的感受者,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说的正是这个道理。这说明楼市调控的最终成效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作为的。

在当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楼市调控成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与其楼市调控不力导致价格大幅反弹被中央政府约谈或追责,都是一件极不光彩之事,还不如主动挑起楼市调控重担,积极作为,探索适合地方特点的楼市调控之路,使本地楼市调控符合民生,让人民群众满意。而且,中央政府也正是看到了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的积极心态以及对房地产调控的利益诉求,就将中央政府层面的楼市调控政策进行了细微化的转向,正是满足地方政府有能力打好楼市调控之仗的强烈愿望。同时,地方政府经过这些年不断酝酿楼市调控政策的实际锻炼,在楼市调控上已具备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调控操作能力,一定能在楼市调控上有所作为,也一定能将各地楼市价格调控好,使我国各地房地产发展朝着生态化方向转化。

显然,楼市调控从“分类调控”到“分类指导”既是增强楼市调控地方政府责任意识的需要,也是中国楼市调控满足民众现实生活的需要,它将极大地体现我国楼市调控的灵活性、丰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将对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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