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冰城公安有力管控烟花爆竹护蓝天
12日,一对新人办婚宴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被罚款500元;15日,4名商贩老街兜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从12月1日“禁燃令”正式实施至今,市公安部门重拳整治“违规燃放”和“超范围售卖”,制定《哈尔滨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全市9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和检查排查专项行动,打响冰城蓝天白云“保卫战”。
两张“罚单”拉开严查序幕
12月1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施行,在我市四环合围等区域,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者罚款500元,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为烟花爆竹主要监管部门,市公安局在“禁燃令”出台后用两张“罚单”,显示了“不禁则已,禁必禁住”的决心。
12日,一对新人举行婚礼时,在道外南二十道街和南新街交口处燃放鞭炮,被市民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这对新人成了哈市实施鞭炮“禁燃令”后被举报、处罚的第一例违规者。
12月15日18时许,在哈尔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道里警方组织治安大队、斯大林派出所、江上派出所、通江派出所、尚志派出所统一行动、快速出击,在中央大街步行街现场查获4名贩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道里警方依法对马某等4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全市四环合围区域以及部分城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的烟花爆竹禁放决定,既是全市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实需要。”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
“五查”+设卡堵截+联动执法
有了法规的约束,有了市民的积极参与,再加上执法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禁燃令”的落实才能水到渠成。
日前,哈市警方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公安部门将按照“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查违规燃放”的“五查”工作原则及措施,加大重要路口设卡堵截、巡逻盘查和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和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携带、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将协调各区政府按照“保卫干部管住单位、街道干部管住社区、居委会(村屯)管住楼院、物业公司管住小区、治保力量管住楼门、志愿者管住道路”的“六个管住”标准,在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初七、正月十五等日期,重点实行禁放管控措施,严格贯彻“明确禁放部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落实部门、明确看护力量、明确看护措施”的“五个明确”要求,抓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的“八个责任”落实。
9区启动检查排查专项行动
20日,哈市公安机关按照《哈尔滨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在全市9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和检查排查专项行动。当日,共出动检查警力4000余人次、车辆200余台次,检查排查各类库房、五金商店、日杂商店等16000余家。
在道里区中央大街、南岗区革新街教堂广场等宣传点位,公安民警向过往群众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向市民讲解哈市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意义,以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处罚法规政策、有奖举报办法等相关内容,倡导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从我做起减少燃放污染空气,净化城市环境,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哈市警方在全市9个城区共设置宣传站132个,出动宣传警力1469人,发放宣传单10万余张,解答群众咨询4500余人次。
同时,哈市警方治安部门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内易发生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五金商店、日杂商店等进行检查,对极易发生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各类库房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元旦、春节等传统佳节即将到来,从即日起,哈市公安机关将对各类出租屋、私家车库、企业单位库房、闲置库房、禁放区内原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等极易发生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私自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收缴、处罚、处置。
哈市公安机关还将与各属地安监、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联勤联动,对各类早晚夜市场、集贸市场、路边摊、进出城交通要道等开展联合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