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日期:12-22
政商关系营商环境青岛

原标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蔺君妍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上午,市委外宣办在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这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联合组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文件起草小组,对我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调研,提高针对性。同时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反复修改完善,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正式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7条。《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青岛市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涉企政策,集中受理企业诉求,组建“青岛民营经济智库”,分析研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行为。将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规矩所禁止的一切条款列入“负面清单”,同时开列“正面清单”,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树立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关爱理念,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要提升涉企服务和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做实便民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增加企业对部门年度考评的话语权。推动涉企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摒弃片面强调“避嫌”思想,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查处。《意见》还就倡导诚信守法守廉理念作出要求,加强党建在企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吗,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义利观。建立失廉惩戒机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

《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体现了问题导向,从当前政商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入手,在加强联系沟通、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制度建设,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工作和工作机制6项;突出了惠企为本,尊重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甘当“店小二”,靠前服务,真诚服务;明确了交往界限,同时开列正面、负面两项清单,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

同时,《意见》还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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