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向民营企业发出“征集令” 严厉处置各类干扰阻碍行为

日期:12-21
路桥征集令巡察

原标题:台州路桥:向民营企业发出“征集令” 严厉处置各类干扰阻碍行为

“何为赞助费?为何会有赞助费?向26家企业收取的234680元又流向了哪里?”近日,在台州市路桥区委对新桥镇十甲陈村开展的延伸巡察中,数十张名称为“赞助费”的发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经查,2017年重阳节前夕,该村村委会以发放重阳节福利补助及办酒吃喝为由,决定向辖区内的企业按800-1000元/亩的标准违规收取“赞助费”,并把拉赞助的“责任”分解到村班子成员的头上,要求各自带上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收据上门收取,总共向26家企业违规收取钱款234680元。12月4日,路桥区新桥镇纪委对村委会主任郑永灵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支部书记陈妙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原党支部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林仙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菊青等7名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的处理。12月15日,路桥区通报了该村10名村干部违规收取23余万元赞助费而被处分的案件。

路桥是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历来民资活跃商贸繁荣。现有在册民营企业16757家,占企业总数的88%,平均每9个人中就有一个做老板的;民营经济贡献了95%的地区生产总值和97%以上的税收,当之无愧成为路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为了维护民企合法权益,路桥区积极探索开展清廉机关、清廉民企创建行动,建立完善权力清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全区党员干部把服务企业放在心上,为企业提供无私奉献的“妈妈式”服务,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区委巡察的一项重点内容。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方面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此,向企业发出“征集令”,要求民营企业将遭遇到的不担当、不作为、“微腐败”事件及时上报,实现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问题“对对碰”。

路桥区经信局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方式,把干部在涉企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毫不留情地摆上台面,辣味十足,压力很大,鞭策我们更加重视相关问题整改、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升。”

在发出“征集令”的同时,为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区委巡察组构建了“横拓纵延内伸外展”的全方位巡察法,横向构建纪检、组织、公检法司、信访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多渠道收集涉企服务中干部作风问题。纵向随机抽取企业开展“面对面”“集体谈”的调研走访,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涉企交办单、批示件落实等情况开展调查,着力查找懒政怠政、执法不规范等行为。内伸坚持“下沉一级”,在巡察本级的基础上,明确重点下属单位,查摆深层次问题。外展建立全媒体宣传曝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目前,路桥区纪委监委已梳理出企业待解决问题608个,结合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列出10大类40项负面问题清单。

路桥区委书记潘建华说:“将传统的被动式服务,转变为主动式亲情式服务,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无微不至的呵护关爱,不仅要思与行,还要查与问,这就需要通过巡察督查,来倒逼服务提质提效,助推营造最优营商办事环境,让发展的活力全面迸发出来。”(台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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