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他人暴力抢劫10元 15岁辍学少年获刑9个月

日期:12-21
暴力辍学长乐

原标题:纠集他人暴力抢劫10元 15岁辍学少年获刑9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 “小东(化名)走上犯罪道路有很多原因,或许是父母无法对你有效监管,或许是身边的不良朋友影响了你,或许是学校来不及给你更多的教育,而最大的原因在于你自己。你的认知里弱者好欺,而你是否想过在别人的世界里你也可能是弱者,若你受欺,你会如何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法院少年庭法官在审结少年被告人小东抢劫案后,写下了寄语。

今年4月,长乐未满15岁的辍学少年小东(化名)以长乐一所中学学生小明(化名)欠钱为由,纠集小强(化名,另案处理)在长乐古槐对小明拳打脚踢并索要钱财。其间,小东持钢管殴打小明背部、左手臂等处,致其左肘关节两处挫伤。小明被迫交出10元,后小东二人又逼迫小明去借钱。途经一处网吧时,小明趁机躲进网吧并报警,小东和小强见状逃离现场。5月底,小东在长乐一中学附近再次向小明索要3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社会调查及庭审了解到,小东父母常年在国外,小东从小跟随祖父母,后又跟随外祖父母一同生活,家庭无法对小东进行有效监管。2017年9月,刚上初中一年级的小东在校未满一个月就辍学,随后出入酒吧等未成年人禁止出入的场所,结交社会青年。在校期间,小东认为小明好欺负而多次对小明实施欺凌,辍学后愈演愈烈,以致实施了抢劫行为。

近日,长乐法院审理认为,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计1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追究小东的刑事责任。小东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小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东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小东主动退还犯罪所得10元给被害人小明。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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