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高速公路出台扩大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八条措施
一是持续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继续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和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二是继续鼓励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减征5%。
三是继续对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支持大港口建设。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降低为2类车标准收费;对承运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四是继续对大型物流企业车辆差异化收费,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缴纳省内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减征10%。
五是深化大中型货运车辆区间差异化收费,提高通道资源利用率。对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等6条高速上行驶的15吨以上大中型货运车辆,超过100公里的,100-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六是深化重要通道差异化收费,支持自贸区和城市联盟建设。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收费标准的50%优惠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同时,对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行“递多递减”阶梯计费优惠。
七是探索“高速+旅游”小型客车差异化收费,提升旅游交通网络的服务水平。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对在宁上高速武夷山站、九曲站与政永高速白水洋站往返通行并安装电子标签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给予减征50%。
八是探索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公众出行成本,优化区域交通环境。不断完善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行驶桂湖至贵安路段集中缴费模式,支持福州市实施统一支付福州城区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马尾大桥互通的通行费的缴费模式。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
以上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