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5℃变75℃,光明乳业称“优倍”包装更换无关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二审判决光明乳业“优倍”系列鲜牛奶包装盒上使用的“85℃”温度数值属正常使用,并不对烘焙连锁品牌85℃商标构成侵权。
审判结果公布后,有消费者发现光明“优倍”系列产品包装盒上的温度值已从“85℃”变成了“75℃”。对此,光明乳业12月20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包装更换系工艺升级,非受诉讼影响。而85℃方面则表示对判决结果不予置评。
“优倍”包装一审认为侵权二审改判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博今年12月17日披露的信息,2016年5月,烘焙连锁品牌“85℃”品牌方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光明乳业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在外包装显著位置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认为易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
光明乳业则辩称,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85℃”是一种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85℃仅是一个温度数值,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另外,自身是拥有百年历史的乳制品行业老品牌,“无搭便车的需要”。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美食达人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光明在相关产品上标注“85℃”不属正当使用,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侵权行为,因此一审判决光明乳业停止侵权,赔偿美食达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
此后,光明乳业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今年12月14日二审判决认为,光明乳业的行为仅是为了说明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属于合理描述商品特点。而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公司并无多少认知。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光明乳业不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商标侵权,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改判。
“优倍”更换包装温度标识
二审判决结果宣布后,有细心网友发现光明“优倍”系列牛奶包装盒上标示的巴氏杀菌工艺的温度值从“85℃”变成了“75℃”。新京报记者在大型电商平台也看到,光明“优倍”系列950ml、500ml巴氏杀菌乳的外包装上标示了“75℃鲜活力”字样。
对此,光明乳业12月20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包装更换不是被迫,而是工艺升级,今年3月就开始了,“不是因为打官司改的”,与诉讼无关。75℃是巴氏杀菌的温度,优倍优化并实现了75℃杀菌技术,更低的杀菌温度可更大限度保存牛奶中天然活性营养。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及光明乳业更换包装,85℃方面则表示不予置评,只称目前公司运营未受到影响。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图片 网络截屏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