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坐镇薄熙来周永康审判一线 离职告别书10万+

日期:12-20
沈德咏大法官审判

原标题:这位大法官坐镇薄熙来、周永康审判一线,连离职告别书也10万+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他不仅是中国法治的践行者

也是中国法治的布道者

沈德咏,一级大法官。现任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前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特聘讲座教授。

2018年度法治人物

沈德咏:大法官的法治公开课

本刊记者/蔡如鹏

本文首发于总第882期《中国新闻周刊》

获奖理由——

不管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任上,还是转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他都展现出植根于中国土壤、而又与世界接轨的法治精神。

他以非同寻常的担当、勇气和专业水平,实践着法治精神,并致力于要让公众看得见这种理性的力量。

他不仅是中国法治的践行者,也是中国法治的布道者。

今年6月22日,对沈德咏来说,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一天通过任免名单,免去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他的离职请求获得了批准。这也意味着,这位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的一级大法官30多年的司法工作生涯画上句号了。

沈德咏当天在发给最高人民法院同事的离职告别书中写道:从1998年底调任最高法院工作,屈指数来,已经悄然过去了20个年头。即使去掉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在上海工作的时间,在这个屋檐下也同大家朝夕相处了18个春秋。18年的甜酸苦辣,18年的喜怒忧乐,18年的成败得失,从今开始,就将永远地进入历史。

离职

作为正部级干部,64岁的沈德咏此次离职比正常情况提前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对此,他的解释是“一身难兼二任,且最高法院领导班子正处于新老交替之际,此时请求去职,或许正是时候”。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沈德咏刚刚出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沈德咏表示,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这个职务已经超过10年,他不是一个贪念权力的人,他希望他的辞职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年轻化,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更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在离职告别书中,他写道:“此时此刻,要说一点点失落都没有,那显然是自欺欺人的说法,毕竟是壮志未酬身先老,主动选择退出,既是一种自觉,也是一种无奈;要说一点点遗憾也没有,那也是假的,虽然过去的这些年,遵循《左传》‘三立’遗训,本着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原则,说了该说的话,做了该做的事,但同自己的理想和大家的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远不尽如人意;要说一点点留恋都没有,那更是不真实的。谁道光阴抛掷久?

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这所大院,前后20年,我始终如一、问心无愧,真实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实地感受到了那种累并快乐着的感觉,真实地触摸到了工作与事业的关联、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庙堂与江湖的异同。实话实说,这个过程很折磨人,但我很享受这个过程。”

让沈德咏没有料到的是,这封本意只是发给同事的告别书,很快传出法律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当晚就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阅读量迅速达到了10万+。

许多网友转发这篇文章,给他点赞,向他致敬。有网友留言说,在这份简短的离职告别书中,读到了一位儒雅长者的真挚心语,过往的甜酸苦辣、喜怒忧乐、成败得失,临别时心中的失落、遗憾、留恋,展望未来时坐看云起、笑迎春风的乐观,以及对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的深刻认知。

对于离职告别书,沈德咏说他的初衷其实很简单,就是想在离别的时候,和同事们说几句心里话,讲点内心的感受,“共产党人既讲原则,也讲感情,这是我历来坚持的一条原则。”

有评论说,正是他这些接地气的心里话,让公众感受到了一位有血有肉的大法官形象。而大法官是整个法官群体的领头羊、示范者,在公众心目中,一个敞亮、可信赖的大法官形象,无疑会极大地增进对司法的信任。

但要当好一个大法官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沈德咏在离职告别书中坦言: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事非经过不知难”,过往的18年,有多少的艰难时刻、多少的难言之隐、多少的进退维谷。

之所以用“坚守”这个词,沈德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这个工作不好干,而他却整整干了十年,“这不是轻轻松松的事,还是需要有些毅力的。”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不仅要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还要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尤其是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和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所有事关生杀予夺的大案都需要由它做出最终裁决。

在沈德咏看来,常务副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角色,既要协调各方把事情做好,还要督促抓好落实。

在他担任这一职务期间,正值中央下大力气整治腐败之际,一大批省部级甚至更高级别干部落马,接受审判。无论是十八大前落马的薄熙来,还是十八大后被查的周永康、令计划、苏荣,案件审判时身为大法官的沈德咏都是坐镇一线,亲自指挥。

2017年年初,发生在山东冠县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一条“辱母杀人者被判有罪”的消息在网上不胫而走,短时间内引发现象级舆情,审判法院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4月初,沈德咏亲赴山东协调该案处理工作。

他指出:在新媒体环境下,司法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努力形成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

他强调要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这些话语一时间被广为传播。

该案二审最终以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事后,沈德咏以案说法,发表《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一文,使一个敏感案件变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大法官作为中国司法系统最有权力的群体,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群体,各种犯罪势力都把他们作为“围猎”的对象。仅在沈德咏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就有黄松有、奚晓明两名副院长(均为大法官)因贪腐被立案调查。

而今,沈德咏终于可以离开坚守了多年的工作岗位。他在告别书中写道:“如今我终于可以放下了、释然了、解脱了,可以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了,而且身体尚且康健、步履尚且轻盈、头脑尚且清醒,难道这不是值得庆幸的么?!在告别既往的时刻,我将迎来人生中一段可以坐看云起、笑迎春风、柳暗花明的如新时光!”

亮相

尽管向往“坐看云起、笑迎春风”的新生活,但沈德咏内心仍以大法官为荣。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他这一生和国家当代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是完全契合的,“三十余年初衷不改,此生已无遗憾。”

而这一初衷的萌生则要回溯到1980年。那年,26岁的沈德咏考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的研究生。

在这之前,沈德咏已经是江西师范学院(现江西师范大学)外语系的教师了。多年后,回忆当年的选择,他认为那既是自我意识的一种觉醒,是对人生机遇的一种把握,也可以说是困境中一种无奈的选择。

1974年,沈德咏以工农兵学员的身份进入大学读书,并留校任教。而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让他们这批人在大学里感受到无形的压力,而改变这种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深造。

当时年轻的沈德咏对法律专业知识几乎一无所知,但他在潜意识中相信,法律将大有用武之地,法治将是未来中国的选择。之前他刚刚从有关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报道中看到,国家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就这样,沈德咏通过自学,推开了北京政法学院的大门,成了一名法律人。

毕业后,沈德咏先是在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后来转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刑一庭庭长,直到1993年年初被提拔为副院长。四年后,他的工作再次迎来变动,被调往江西省纪委,担任副书记。

1998年,沈德咏因其能力和出色的表现,被中共中央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同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院长。这一年,他只有44岁,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一位副院长。

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沈德咏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成为中国首批大法官之一。如今,他也是那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个离开法官岗位的大法官。他的离职也成为中国首批大法官最后的谢幕。

尽管在生活、工作中一向低调务实,但是身为大法官,在重大法治建设关口、大要案件审理中,台前幕后都少不了沈德咏的身影,他也多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2006年上海社保资金案东窗事发,沈德咏“空降”到上海,担任市纪委书记兼专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查处此案。这次调动也让他第一次进入了公众视野。

事隔多年后的今天,很多上海市民依然记得2007年10月在中共十七大上海代表团的开放日上,沈德咏面对众多中外媒体的追问,那句博得大家一片喝彩的回答——“上海社保资金案再严重也不过是偶尔飘过的几片乌云,不会影响上海天空的一直晴朗!”

上海社保资金案的查处最终顺利结案,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彻底查清案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在2008年离任话别时,上海市委的主要领导曾对沈德咏意味深长地说,社保资金案的查处,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没有出现任何反复,也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要做到很不容易。

在上海社保资金案查处前后,其他一些专案曾多次出现“翻烧饼”现象——由于涉案人员当庭翻供,被迫重新审理。

在沈德咏看来,上海社保资金案之所以没有这种“翻烧饼”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与专案工作领导小组所倡导的较为严格的办案标准有关。

2006年到上海工作后,在社保资金专案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沈德咏就提出以司法标准查办专案的要求。他的这一工作理念与要求,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成。

他说,“司法基于独立公正和证据裁判原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的标准是最规范,也是最严格的。以司法标准来查办专案,能够最有效地防止案件办理工作出现‘翻烧饼’现象。”

此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沈德咏又多次提出,查办案件工作要讲求法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法纪效果始终是第一位的,没有良好的法纪效果,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个关系是不能颠倒的。

最终,上海社保资金案30多名涉案人员一审全部认罪,没有一个上诉。一桩举世瞩目的大案就此落幕,沈德咏也因参与此案被很多人记住。

不过,让更多人知道他的,却是5年后他发表的一篇文章。

争议

2013年5月6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以下简称《防范》)的文章,作者正是大法官沈德咏。

文章写道:“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不仅是我们刑事审判部门和法官应尽的职责,而且也是由于司法审判的最终判断性质所决定的。”

《防范》发表前一个多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对十年前的一桩奸杀案进行了再审,宣告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叔侄二人无罪。这一冤案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矛头直指酿成悲剧的司法系统。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当时的公开表态,在不少人看来,无疑是惹火烧身。在最初的两天,事实似乎也的确如此,群情激愤的网友将对此案的愤慨迁怒于这位大法官,而指责的焦点就是《防范》一文中提到的“功过论”。

沈德咏在文中写道:“现实的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批评的声音认为,这是在为法院推脱责任,有人甚至喊出了“让沈德咏下台”的口号。更严峻的是,《防范》一文是十八大后,政法领域高级领导干部第一次公开在媒体上提出纠正冤假错案,这种做法和其中的观点能否得到高层的认同,周围的同事都替沈德咏捏了一把汗,担心他捅了大娄子。

比如,沈德咏在《防范》一文中提出“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种争议甚至波及到港澳台地区。

2013年9月,也就是距《防范》一文公开发表4个月之后,沈德咏奉命率大陆法院代表团到台湾新竹出席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会议期间,时任台湾司法主管机构副院长苏永钦大法官告诉他,这篇文章在台湾的舆论界也引发了不小的震动,看法各异。

苏永钦在“中央研究院”工作的一位朋友出于好奇,作了一个民意调查。问题的设置是:你认为法院是“宁可错放”正确,还是“不可错判”正确,结果两种选择不相上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对于这样的局面,在司法系统浸润多年的沈德咏是有心理准备的。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知道发表这样一篇署名文章,多少是要冒点风险的。但是出了冤假错案就不能回避,就要给民众一个交代。他甚至为此做好了接受处分的准备。

尽管做了最坏的准备,但沈德咏仍对自己的文章有信心,因为他知道他讲的是真话,而且是直面问题的真话。因此,当有人看见网上舆论不断发酵,建议找有关主管部门删帖管控时,他坚决不同意。

接下来事情的发展,果然像沈德咏预料的那样,出现了反转。从第三天起,舆论开始向有利于他的方向逆转,尤其是在媒体邀请了一些法律界专家参与讨论后,赞成的声音呈现出一边倒的压倒态势。公众在对话和争论中,也开始对现代刑事司法的一些基本理念有了更深的理解。

经匿名推荐、匿名评选,《防范》一文入选第四届(2013年度)中国软科学奖。在北京举行的颁奖仪式上,沈德咏委托其女儿沈彦领取奖杯,同时将20万元奖金捐赠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该款后来用于救助4名贫困听力残疾人植入国产人工耳蜗,走出无声世界。

这正是沈德咏想看到的。多年后,回忆这段往事,他欣慰地说,“我的意愿已经达到了。写文章、发言论,包括文学批评和学术争论,本质上都是为了传达观点、求得理解。”

而更让他鼓舞的是,他的文章也得到了高层的认可和肯定,并在半年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体现。

很快,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了防止冤假错案的15条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纷纷发出意见和通知,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此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一系列重大冤错案件被依法纠正。据统计,仅2013年至2017年9月,就有4032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冤错案件的纠正意义重大,而预防错案制度机制的建构则影响更为深远。早在2013年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沈德咏就主张树立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理念。

基于法治即程序之治、规则之治的基本特点,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沈德咏还较早独创性提出了“程序公正优先”的理论观点。与此同时,罪刑法定、宽严相济、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一系列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相继确立,坚持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逐步形成共识。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后,沈德咏在不同场合强调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2016年7月,在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上,沈德咏向全国政法机关120多万名干警宣讲了这项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

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主导起草了“三项规程”,审判环节的改革逐步进入实质性阶段,并已初显成效。

夙愿

在很多人看来,这些冤假错案的纠正,既是中国司法进步的标志,也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转变,而大法官沈德咏对这一转变功不可没。

在沈德咏看来,他只是“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情,办了一些有意义的案件”。相比之下,他更牵挂中国法治的未来。

他在离职告别书中写道:“我们亲爱的祖国有着数千年的文明史,而实行法治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时间。悠久的历史既是财富,也是包袱。实践反复证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可能是‘跳跃式’‘跨越式’的,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尊重规律、循序渐进,不允许犯颠覆性的错误。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还很漫长,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未来两三代人,注定只能是筑基者和铺路人,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上,务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稳中求进是最明智的选择。”

现在,沈德咏是十九届中央委员,并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涉及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等多个领域。通过政协这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平台,沈德咏依然在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在采访中,沈德咏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他受聘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特聘讲座教授,今后将把一部分精力用于学术研究和培养法治人才。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学者型的大法官。早在1992年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沈德咏就与他人合著出版了《死刑制度比较研究》,这是国内第一本关于死刑问题的专著。其后,他虽然在业务部门工作,但一直笔耕不辍,著述数百万字。

2011年,沈德咏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和第三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两项国家大奖,其中前者是中国新闻出版领域最高奖的提名奖,也是人民法院出版社首次获此殊荣。

在30多年的司法工作生涯中,沈德咏一直强调法官应加强学习。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时,他曾在庐山召开的一个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上提出,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当走一条法官加学者的道路。

受聘中国政法大学后,沈德咏终于可以实现多年的夙愿——将自己几十年的司法实践做一个系统的梳理和总结,为国家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作出理论贡献。

沈德咏坦言,他很喜欢大学校园的生活,对研究、教学工作也非常感兴趣,但他更以自己是一名法官为荣。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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