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 监察委建议开除厅官的民主党派党籍

日期:12-20
吉林工商学院张国志监察委

原标题:首次!监察委建议开除厅官的民主党派党籍

来源:长安街知事

12月1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此外,吉林省监委建议,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除其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籍。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张国志是今年3月监察法施行以来,首个被监察委建议开除民主党派党(会)籍的厅级公职人员。

张国志

张国志

他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8月29日,张国志接受监察调查。消息一出,便引发关注。因为这名厅级官员并非中共党员,而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其“落马”时也并非行政机关公务员,而是吉林工商学院(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副院长。

通报称,张国志除了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还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在下属单位核销个人医疗费,默许其妻子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社会公德的相关规定。

公开简历显示,1962年10月出生的张国志是吉林前郭人,40岁时任民建松原市委主委、前郭县副县长,此后历任松原市政协副主席、副市长。50岁时,其上调省直机关,历任省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省体育局副局长、省体育学院副院长。去年11月,改任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

经吉林省监委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除张国志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籍;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吉林省监察委提出这条建议的依据是《监察法》第十一条,其中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包括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彭新林表示,若无正当理由,相关单位理应采纳监察委员会的建议。

那么,开除张国志民建会籍,需要走哪些流程?

去年底通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会员违犯法律、政纪和会的纪律,应按其具体情节和对待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的处分。

《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会员给予开除会籍的处分,须经支部会员大会讨论,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区委员会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案。

监督不留死角、存空白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张国志是今年3月监察法施行以来,首个被监察委建议开除民主党派党(会)籍的厅级公职人员。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指出,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由于党纪只能处分中共党员、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处与张国志类似身份的人员存在一定障碍。

监察法及时填补了空白。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等均涵盖在内,从而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张国志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杨国亭受审

杨国亭受审

今年1月31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不到10天就对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采取留置措施。

杨国亭并非中共党员,从而成为全国首个被监察委拿下的非党员厅官。

两个月后,他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审查起诉;今年8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获刑8年,被处罚金40万元。

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监督也不留死角、存空白。将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畴,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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