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铜鼓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对铜鼓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云南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查、项目审批、工程承接、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陈云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云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云南简历
陈云南,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至1985年8月,景德镇建筑瓷厂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10月,原宜春市出口包装厂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0年3月,原宜春市林业公司工作;
1990年3月至1991年12月,原宜春市政府处理纠纷办公室干部;
1991年12月至1998年12月,原宜春市林业公安分局干部;
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原宜春市公安局秘书科干部;
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局秘书科副科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书科副科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1月,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书科科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宜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办公室负责人;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作训科副科长;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任宜春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宜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樟树市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铜鼓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6月,被免去铜鼓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