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政局及时发放各项救助资金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寒冷的冬季已经来临,近日,市民政局及时发放各项救助资金,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了每一户救助对象的手中,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温暖的冬季。
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进入冬季,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冬季困难群众生活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避免遗漏救助和重复救助,完善救助台账,统筹各方面资金,确保统一标准,统一救助,不漏一户,着力保障因灾困难户、低保户、五保对象、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及其他方面的困难群体过冬期间的生活。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6%,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实行差额保障。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3%,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2元。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7.6%,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853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7.6%,由每人每年63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7.6%,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48元。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9781户3780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8353.4169万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990户1002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824.7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2232户,60594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0766.8171万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34103669人,发放救助资金1774.35万元。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实行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查相结合,把新纳入救助范围者及时录入系统,对已退出救助范围的及时从系统删除,确保精准救助。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下拨补贴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补贴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市民政局为每户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每个采暖期发放1860元;为每个城市低保对象每个采暖期发放360元;为每个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每个采暖期发放120元;为每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每个采暖期发放700元。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资金2728.79万元,其中市级补助1417.56万元,区县补助1311.22万元。
据了解,此项政策将惠及1000户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40185名城市低保对象,63811名农村低保对象,3838名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406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
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帐》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还指导督促区县全部建立敬老院法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帮一”、“多帮一”包人联系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所有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签订了供养协议,明确乡镇(街道)法定管理和监护人相关责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取暖情况进行集中走访和检查,给市属福利机构供养对象购买发放保暖内衣、棉衣棉被等过冬衣物,确保度过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
另外,根据今年全市受灾情况,市民政局认真核实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帐》,准确统计受灾困难群众人数,掌握不同人员在口粮、衣被、取暖以及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经初步统计,全市因灾需救助人数为42597人,其中:需口粮救助38792人、衣被救助6366人、取暖救助17542人、其他需救助9186人,共需救助资金2196.8万元。市民政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保障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