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阳颍东:严把三关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13件
今年以来,颍东区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将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重要手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集体排查,严把精准适用关。定期召开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主管执纪审查调查领导以及信访、案管、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对承办部门提出的处置方式进行集体研判,对属于反映违纪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内容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可以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对于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不列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范围。今年以来,共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议10次,形成处置意见291条。
规范程序,严把办理质量关。承办部门根据排查会议决议,制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和通知书,经报批后实施,并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形成处置情况报告,提请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集体听审会议研究。参会人员对问题线索来源、证据材料、以及处理建议向承办部门质询,对于反映问题具体,主要事实不清的,要求再次谈话或函询;对于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并函告被反映人及党组织;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理。同时,督促被谈话函询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函询事项进行说明。截至目前,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13件,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78人。
划定标准,严把抽查复核关。出台谈话函询抽查复核办法,将反映“四风”等重点领域方面的,谈话函询后重复举报不断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与组织掌握的事实情况明显不符等4类问题线索纳入重点抽查复核范围。要求承办部门在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陈述和书面回复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按照“突出代表性和聚焦可查性”的原则,以不低于10%左右的比例确定抽查复核线索,经复核发现在组织谈话函询期间隐瞒存在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严防“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后半篇文章”。目前,已对5件谈话函询了结问题线索进行复核。(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