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强力改 严问责 让巡察整改不走过场

日期:12-18
巡察整改莲都

原标题:丽水莲都:强力改 严问责 让巡察整改不走过场

“你单位的整改报告中这几处不规范,整改清单中还有两项未整改到位,需要退回重新修改。”近日,在丽水市莲都区委巡察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严肃退回某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材料。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深化巡察成果运用,莲都区把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强力改,严问责,做实做细整改“后半篇”文章。

“当下改”,力促问题销号

“这次你单位巡察发现的问题共47个,请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在建设局召开的巡察反馈会上,区委巡察组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发现的问题。

进入巡察整改阶段,区委巡察组向每个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清单,严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问题、整改责任、整改任务“三张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定期跟踪督办,建立“建账—更新—销号”的完整链条,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和部门主体责任考核。今年12家被巡察单位中,有6家单位因问题整改不到位、报告不规范等问题,被退回重新整改。退回整改后仍不到位的,还将在年度考核之外进行纪检监察举证倒扣分。

“走在前”,聚焦专项整改

针对在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区委巡察办建立了信息专报制度,呈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今年共报送《培训经费管理亟待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福利发放亟待规范》《扶贫领域工作有待加强》等专报7期,有力推动了专项工作整改到位。

同时,区委同步推进扶贫领域、国有企业财务专项巡察,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区发改局、财政、审批中心等部门发放专项交办单5份,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百日行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工作开展面上专项整治,起到了专项巡察与常规巡察的互补效果。

“长久立”,建起制度藩篱

“在巡察组来之前,局党组就主动对2013至2017年财务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公务用车、财务管理等方面管理漏洞,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清退违规款项12.92万元。”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区委召开巡察专题通报会2次,明确要求全区各单位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根本性问题,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藩篱,由点及面堵塞漏洞,做到“巡察未到、整改先行”。全区各单位制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286项。同时,财政、人事、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专项交办问题,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责任追究等层面出台相应的整改方案,并相继出台《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规范区管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等制度,以解决共性问题来推动固本强基。

“严问责”,形成震慑效应

莲都区委巡察问责毫不手软,今年以来,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 1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其中3人实施留置措施,目前均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纪委还对巡察发现的7起典型案例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忏悔录,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吹风醒脑”,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区科级干部、股级干部分批次参加庭审旁听,今年已组织3批次,近400人参与旁听。“很多人是第一次走进法院审判庭,这样‘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更触动人心,达到了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效合一’。”区纪委宣教室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莲都区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共对21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委巡察,发现问题414个,移送问题线索19件,追责问责127人,挽回经济损失528万元,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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