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兴:“4条纪律”护航机构改革
“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能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将上级和县委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日前,接到长兴县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后,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吴建忠向该单位全体干部作了一次相关纪律辅导。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长兴县纪委监委出台“4条纪律”,为机构改革护航。“铁的纪律是机构改革推进的关键。”长兴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4条纪律”分类列出了政治纪律、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稳步推进。
对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4条纪律”明确要求,严禁脱离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擅自改变职责、设置机构、增加领导职数;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可以说是打足了“预防针”。
不仅如此,“4条纪律”还明确强调“四不得”,即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据长兴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机构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重、上级要求高,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对监督检查提出了更高要求。“4条纪律”不给违纪违法者有漏洞可钻,用严明的纪律为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提供坚强保障。(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