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推三大举措,已批捕涉黑恶案件106件378人
■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钟某波等15人提起公诉市检察院供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抓早、抓实、抓好”的要求,周密组织、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6件378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8件388人,办理的一批典型案例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抓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
今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始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向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专项斗争开展伊始,市检察院出台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部门、单位一级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督办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市检察院领导小组成员还深入镇街(园区),挂牌督办了两批次共六宗重大涉黑恶案件。
“领导小组成立后,先后召开各类型会议19次,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18条意见’和‘恶势力’认定专题研讨综述、纪要等10份文件。”据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张惠文介绍,市检察院还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建立了涉黑恶案件“绿色”通道,确保专项案件快捕、快诉、快审,以确保依法办理、精准打击。
抓好:构建黑恶案件认定多方研讨机制
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寻衅滋事、赌博类等案件,市检察院制定了专项斗争工作5个取证指引,引导公安机关从源头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涉黑案件,全面排查线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共开展驻所572次,提前介入案件152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816条。
“市检察院成立了3个案件督办组,由院领导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案督办,对办案中存在的恶势力认定分歧问题,主动邀请省院、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召开‘恶势力’认定专题研讨会,并形成了8000余字的研讨会综述,指导办案。”张惠文说,为解决专项斗争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黑恶案件定性分歧问题”,市检察院建立了涉黑恶案件贴标、去标、审批、会商工作规范,对改变定性案件进行“三级审批”。
抓实:倒查近3年历史案件
2017年12月29日,李某在某镇吃烧烤时与人发生争执,对方打电话招来近20人斗殴,之后,李某一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今年年中,市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倒查了该案,发现该案中受害人一方存在涉黑涉恶嫌疑,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公安局,经市公安局审查后已成功立案。
“虽然是受害人一方,但我在倒查此案件时,发现受害人一个电话就纠集了近20人持械来‘助阵’,短时间内能达成如此高效的聚集力,说明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影响力,我们不能排除他们的危害性。”据排查出此线索的干警小黄介绍,自市检察机关启动专项斗争工作后,专门制定了历史案件倒查机制,通过倒查近3年来的历史案件,成功移送大量有效线索至公安部门。
除此之外,市检察院还通过审查报告和调卷复查相结合,采取每案必审、每审必问的方式,全面排查已办结和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中是否存在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收集排查涉黑恶犯罪线索133条,其中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91条,涉腐败、保护伞线索42条;移送市公安局91条,移送市监察委38条,移送外地监察委、检察机关4条,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典型案件
钟某波等15人被提起公诉
2018年9月27日,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二区检”)依法从快对钟某波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钟某波、袁某文、袁某荣和袁某斌分别投资成立三家投资公司,并招揽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为三家公司工作。上述被告人组成了一个以钟某波为组织领导者,袁某文、袁某荣、袁某斌为骨干的团伙,具有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和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其中,钟某波负责组织决策指挥、管理;袁某文、袁某荣、袁某斌根据钟某波的指示布置任务;李某彪等人具体执行组织的工作安排。
该组织以高利放贷为依托,通过签订高额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并有组织地使用淋红油、张贴大头照、非法拘禁等方式非法讨债。其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惧,造成被害人被迫辍学、离家出走或无法正常经营等后果,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侦查机关于2018年8月16日将该案移送二区检审查起诉,11月9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区检副检察长黄清、公诉部主任张宇冰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将择日进行判决。(记者 王子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