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佳等39人涉黑案

日期:12-17
李佳周春桂林市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佳等39人涉黑案

庭审现场

合议庭

涉黑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佳等3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一案。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林市法院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起,被告人李佳纠集被告人唐利军、刘嘉等人开始在永福县罗锦镇通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树立恶名。在开设赌场敛财的过程中,李佳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同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逐步形成以李佳为首的罗锦帮黑恶势力。

为巩固、提高其非法地位及扩大影响力,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1人死亡。同时,还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10月11日正逢罗锦镇圩日,李佳恶势力团伙纠集上百人持凶器、佩戴标识前往斗殴时被公安机关及政府工作人员拦截,随后被驱散。该案众多持械斗殴人员与公安干警、政府工作人员长时间对峙,影响极为恶劣。案发后李佳恶势力团伙未受到追究,此前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威胁殴打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亦未受到追究,由此李佳恶势力团伙的非法影响力得到大幅度扩张,开始形成以李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周春、莫世文、张书强等人开始在永福县百寿镇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周春为首的百寿帮恶势力。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周春恶势力团伙在发展过程中开始接触。2011年7月30日晚,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周春恶势力团伙十余人聚餐后前往桂林市秀峰区丽会商务会所娱乐,后因停车问题与会所保安发生纠纷并持械殴打会所保安、工作人员及老板,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案发后,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仅刘恺一人被从轻追究刑事责任。此后,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周春恶势力团伙合并,形成以被告人李佳为首,以被告人周春、李小敏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吕朝妃、李曼雪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建飞、王云德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规模达到百人以上。

2010年至2017年,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树立非法权威,公然与政府对抗。2010年超生殴打计生干部,2013年围攻殴打查赌的罗锦派出所公安干警等,事后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均未受到追究,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以李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永福县罗锦、百寿等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永福县罗锦镇、百寿镇乃至永福镇形成重大影响,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永福县的政治生态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佳组织、领导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周春等其余38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至少5天。 被告人亲属、部分政法干警及律协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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