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伙同他人非法采矿致国家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
正义网贵港12月17日电(通讯员陈锦娜)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达500多万元人民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黄某依法批准逮捕。
黄某是江西人,曾在老家也从事过稀土开采的工作。2014年底,黄某接到老乡李某的电话,问其是否愿意来到平南县六陈镇工作。当时黄某正好处于失业期,于是,2015年初他便乘车来到平南县六陈镇,同李某(已起诉)等人在平南县六陈镇大妙村六茶屯分水坳山岭非法开采稀土矿。
据了解,开采稀土矿的工地位于广西平南县六陈镇某山村的山腰里,工地在旁边的山顶布置了很多水管,有沉淀池、废水池,还搭建有工棚等。该矿点有二十多名工作人员,大家分工明确。黄某主要负责将含有硫酸氨草酸氯等原料的水抽灌到山顶开采稀土以及稀土沉底等工作。
经广西冶金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对现场扣押的稀土矿疑似物进行稀土矿成分鉴定,稀土总量为51.60%。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破坏的稀土矿产资源价值鉴定为559.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