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日期:12-17
平潭省厅实验区

原标题:省厅印发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策部署,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近日,省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从以下六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进平潭铁路、公路、水路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平潭“四个交通、两个体系”构建,持续增强平潭对外交通辐射能力,支持平潭建设成为两岸便捷往来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更好服务和推动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

二是全力支持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区政策、区位优势,大力支持平潭对台航运业发展,拓宽经台物流通道,推动在平潭建设国际航线补给基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以平潭主岛、离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持续健全岛内交通网络,加快完善主岛“三纵六横一环”主干路网,着力提升离岛轮渡服务能力,推进构建平潭一体化、高品质、智能化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一体化交通项目建设、养护的省级支持力度。

四是大力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全力推进平潭交通运输服务业集中攻坚,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支持新兴产业落地平潭。包括继续大力支持促进平潭航运业发展,支持平潭邮轮旅游产业纳入我省邮轮旅游产业规划,大力支持培育总部经济,推动发展智慧交通,以及支持平潭游艇、游船发展。

五是着力深化审批和考核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力,调整优化赋予平潭自贸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权限,促进自贸片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六是支持平潭交通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省厅与平潭的双向交流,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继续把优秀的人才分批选派到平潭挂职,同时积极安排好平潭干部到省厅挂职锻炼。(厅综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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