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今冬明春防抗灾资金分配通知

日期:12-17
防灾减灾抗灾农牧业

原标题:2018年今冬明春防抗灾资金分配通知

拉农发[2018]356号

各县(区)农牧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藏机发[2018]22058号)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3号)》的精神,据气象部门预测:2018年10月至明年2月期间,那曲市、昌都市降水较多,气温略低,发生雪灾几率较大,明年初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有暴风雪天气。为扎实做好今年全市防抗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农牧业灾害损失,有效保障农牧民群众利益和发展基础。为做好2018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现将2018年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资金分配补助标准,农业救助资金是针对各县(区)在本年度内发生农业灾害,并在市农牧局规定时间申报核实的数据为准,每亩补助1.431元,共计50万元。市级配套购买饲料专款分配依据是以各县(区)2018年春防数据为准,每头牲畜1.69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共计250万元,用于购买今冬明春灾情储备饲料。

二、资金分配原则

拟采取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安排:一是突出重点。优先向易受灾县(区)下拨安排资金,用作防灾保畜饲料储备基金,帮助各县(区)提前备足牲畜过冬草料,增强防抗灾能力。二是受灾救助。由于今年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较多,农牧业损失较为严重,今年抗灾办安排适量资金,用于农牧民购买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和防抗灾器材等物资。三是从简从快。为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市农牧局整合各类抗灾专项资金554.35万元,除预留市级储备饲料150万元和大灾应急资金104.35万元外,其他所有资金直接下拨到各县(区),要确保资金使用到抗灾一线。

三、资金来源渠道

(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支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拉财农指字[2016]120号)50万元

(二)《2016年防灾资金》(农指字[2016]84号)288.7万元

(三)《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指字[2017]98号)30万元

(四)《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专字[2017]31号)185.65万元

共计554.35万

四、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农牧业灾害防卸和应急物资储备各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农牧业灾害损失,有效保障农牧民群众利益,确保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资金下达后,要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农业救助资金针对年内发生的受灾农牧户进行救助,以解决物资为主,比如,种子、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市级饲料专款到账后,按照不少于市、县1:2资金比例整合资金后,及时开展抗灾储备饲料采购工作,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也不可用时无备”,确保畜牧业安全顺利过冬。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资金用到救灾一线。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沟通协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指导到田块和草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拉萨市农牧局抗灾办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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