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解读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新规

日期:12-17
信息化公务用车党政机关

原标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解读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新规

为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相较于我省原有文件规定,《办法》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着眼于适应改革新情况、解决管理新问题、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提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管理举措,确保新《办法》管用、耐用、好用、实用。

《办法》新在何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从严配备使用

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防治“车轮上的腐败”

记者注意到,《办法》相较于2012年印发的《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在名称上有不小的变化。

“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工作理念的变革,这也是适应全流程管理的要求。”该负责人解释,原办法侧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两个方面,而《办法》除配备和使用管理外,增加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和处置管理等内容,从公务用车编制核定、购置审批、调度派遣、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监督问责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省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通过严格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监督问责,从制度上构筑防范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问题的防线,着力防治“车轮上的腐败”。

另一个大变化是,将公务用车原定义“各级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调整为“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定义的变化反映出保障方式的重大转变。”该负责人指出,车改前,公务出行无论距离远近,均可以依赖公务用车,车改后不再是全口径保障,同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车辆规模大幅缩小,相应的管理对象、保障理念也随之转变。

《办法》明确,党政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具体如何执行?该负责人说,通过统一编制管理,将各种类型和用途的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形成编制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各地公务用车总量控制;通过统一标准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和排气量标准,提倡配备使用经济、环保、节能型国产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本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经费,合理分配车辆资源,杜绝公务用车配备苦乐不均、相互攀比等问题,实现均衡保障。

党政机关能否把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保障部门名下?该负责人强调,这不符合车辆编制管理、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可能造成机关迂回超编制配车、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转嫁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等问题。除涉及国家安全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均须登记在本单位法人名下。

从严制定标准

越野车配备价格、排气量较过去明显降低

《办法》严字当头,这一原则在“编制和标准管理”章节尤为突出。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使用的特殊性,《办法》规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归口财政部门管理。该负责人解释,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党政机关行业类别众多,工作性质、任务差异较大,不宜制定统一的编制核定标准和购置价格、排气量标准。党政机关配备各类型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地财政实力,既要实事求是,又要量入为出,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确定配备数量和标准。

《办法》规定,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基本沿袭此前我省对轿车等车辆的配置标准。

但在越野车配置方面,这次尤为严格,标准较过去明显降低。《办法》规定,因工作需要可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气候恶劣、道路交通条件较差,根据地貌区域分布,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参照相应标准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该负责人指出,我省山地和高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1.8%,气候复杂多样,公路等级较低,自然灾害频发,各地党政机关对越野车均有不同程度需求。我省借鉴省外经验,在《办法》中将全省5类地貌区按3个层级设置越野车配备使用标准: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区的,可配备价格6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地处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的,可配备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其他地区可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车辆。

此外,对于《办法》中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要求,该负责人说,凡是增加与车辆行驶无关的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或将原车配置、内饰拆除,更换为提高乘坐舒适度的配置、内饰,视作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

从严监督使用

借力信息化平台,促进公车使用更规范高效

卫星定位、油耗监控、电子围栏、超速报警……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化正成为提高公务用车监管水平的利器。对照中央要求,《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

该负责人指出,“截至今年6月,我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下一步将在加强平台管理和使用方面做好3项工作。一是持续优化完善平台系统,确保功能更全、流程更优,全力打造好用、管用、想用的平台;二是加大培训和指导,提高平台使用效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功能,进一步促进公务用车使用更加规范、节约、高效。”

在发挥内部和社会监督力量方面,《办法》提出,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该负责人解释,党政机关要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定期在政务内网、公告栏等渠道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非涉密车辆具体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要按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要求,对外公布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车管理的透明度。

该负责人指出,新规定针对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党政机关两个类别列举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形,共计14条,明确界定问责追究的责任主体、具体情形,切实做到刚性问责,以保证制度执行实效,对于防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违规问题和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办法》,首次明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提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李君泽 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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