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潮”· 司法公开20年:从一场电视直播开始

日期:12-14
电视直播案件法院

原标题:“弄潮”· 司法公开20年:从一场电视直播开始

2018年6月13日,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内,格林柯尔系集团创始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再审。顾雏军着黑西装蓝衬衫出现在法庭,头发花白,面带微笑。

这场长达15个小时的庭审中,中国法院网、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法院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进行全程图文直播。十几万字的庭审实录,全面展示了庭审实况。

截至2018年6月14日晚12点,最高法院新官方微博设置的#顾雏军案再审#话题阅读量达1908.2万,最高法院头条号上该案直播的浏览量突破500万。网友在最高法院官微下留言:庭审直播,吃瓜群众看得到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也因此成为宪法原则。

改革开放至今,司法公开不再限于庭审旁听公开,图文直播、视频直播已成常态。此外,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裁判文书也逐步上网,审判程序更加透明。

“我们过去的司法活动,强调的法院是保守的、是封闭的,强调的是司法职业化。如今我们的司法活动怎么才能更加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呢?法官有没有司法公开这一基本理念?现在看来已经不成问题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说。

首次庭审直播

2018年7月11日上午9点30分,郑某宏上诉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保纠纷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原告诉称,办理退休手续后发现首钢集团少给他缴纳了5年的三险,要求后者赔偿33万余元。

与郑某宏的案子同时进行的,还有10件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凡是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都可凭有效证件进入法庭旁听。其中还有3件进行了网络直播,两场关于劳动争议和社保纠纷的民事案件,还有一场行政案件,北京一中院对其全部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这种完全的公开在20年前是不能想象的。”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说。

20年前,马来客还是知识法产权庭的法官。那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出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审判;二审案件逐步提高开庭率。“1998年4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欢迎新闻工作者来法院采访报道。同时提出适时运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对审判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郭京霞说。

两个月后,北京一中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允许公民用身份证换旁听证走进法庭。他们还从有关部门接到任务,中央电视台要直播一起案件的庭审。

被选中直播的是一件知识产权纠纷:八一电影制片厂等10家电影制片厂诉3家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据当年《人民日报》报道,在未经授权、未支付版权费用的情况下,被告将原告的700部国产故事片制作成VCD,部分已上市。“之所以选择这个案件,一方面因为它比较受关注,涉及《闪闪的红星》《林海雪原》等很多大家熟悉的影片;一方面也是因为北京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判强调规范化、公开化,已经开始有人旁听。”马来客说。

当时,庭审直播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法官、律师、当事人,谁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

为了这个案子,一中院特意安排了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兼负责人孙建担任审判长,马来客和另一名法官担任审判员,就连书记员也是有15年开庭经验的高水平人员。

合议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归纳争议焦点、庭审程序设计、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在马来客的印象里,仅庭前会议就进行了五次。

“不过这不表示我们在导演这个案子。因为各方当事人争议非常大,我们也不可能导演出各方怎么表态。”马来客说。

1998年7月11日一早,500多名旁听者来到北京一中院,在西门外排起长队。他们部分来自媒体,部分是专家学者、在校学生,也有申请了旁听证的普通公众。

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直播了北京一中院的一场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北京一中院供图

在一中院最大的一间法庭里,转播人员在法庭三面安排了6台摄像机。中央电视台的演播室里,还请来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学部委员、知识产权界泰斗郑成思,对庭审过程实时讲解、点评。

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休庭评议,然后当庭宣判:被告在20天内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原告进行赔偿。

“当年并没有觉得这是个大案。但现在回想起来,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它扮演了重要角色,是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开端。”案件原告方代理律师马晓刚说,后来他接触到的很多法律工作者,包括他的律师同事,都是看了1998年的庭审直播后进入法律领域的。

公开审判的顾虑

事实上,那次庭审直播前,诉讼法中关于庭审公开的规定已经存在了20年。

早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便规定一审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除外。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也有类似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后来,民诉法、刑诉法修改时均在原有基础上加了一款: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尽管法律规定如此,但多年来法院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过去,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旁听,也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到法院旁听。”马来客说,如果想来旁听都要先和法院联系,由法院选择适合的案件统一组织。

那时,来法院旁听案件的多是为了完成法科院校的教学安排、机关单位的普法教育。法院也会主动安排一些影响较大案件的旁听活动,但主要针对媒体。普通公众想来旁听与自己无关的案件很难。

有些法官对公开审案也有抵触。马来客是1987年到法院工作的,当时一中院的很多二审案件无需开庭,只要通过阅卷、询问等方式便可审判。许多法官因此缺乏庭审经验,对法庭的驾驭能力不足、不敢开庭,更不要说公开审案了。后来,这种情况在北京一中院逐渐好转,但在全国许多地方仍然存在。

“审判公开的过程是一个以案释法的过程,也是一个公开辩论的过程。民众都能看得懂。如果过程当中存在徇私枉法的操作,大家看得非常清楚。如果是刑事案件,控方也担心自己能力够不够,是否会在辩论中出丑。”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称。

逐步公开的逻辑

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看来,庭审公开最初范围较小,主要限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一审案件。公众了解法院审判情况的主要途径,也只有法院的庭审公告。“但最初的庭审公告并不规范,而且一些基层法院基于各种考虑不发布公告。这样公民很难了解法院审判的情况,当然也就无法参与庭审。”

有的法院还会有意限制公民旁听人数,进行所谓的“政审”;有的法院甚至限制当事人家属的旁听人数,司法公开的力度、广度因此受限。

但随着法治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司法公开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小。在网络的助力下,庭审公开的方式也不仅限于旁听开放、电视转播,网络视频直播、图文直播的案件越来越多。

2013年8月22日上午8点43分,薄熙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审判长王旭光宣布开庭。与庭审同时,一场历时5天的微博直播拉开帷幕。

整个庭审期间,济南中院的官方微博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景展现,薄熙来质疑谷开来的话语也没有被遗漏。

除了当天在庭审现场参与旁听的110人外,国内外数以万计的普通人在电脑前观看了这场庭审。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数据显示,庭审当天,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平均每10分钟增长约7000个粉丝。

“此前,没有这样的大案要案是通过直播来向社会公众呈现其庭审过程的。大家关注这个案子,对它有很多猜想和传闻,最后都通过法院对庭审现场的直播获得了求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

另一件万人空巷的庭审直播是“快播”案。2016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程直播“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理过程,总时长超过20小时。庭审期间,身为被告的快播创始人王欣及其辩护人金句频出。

2016年1月7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快播公司CEO王欣正在受审。当日,快播公司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开庭公开审理。资料图片/李飞 摄

公开数据显示,直播期间观看视频的人数累计达到100余万,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27条全程播报庭审情况的长微博,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

2016年7月6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案件的庭审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实现了庭审直播常态化。

两个月后,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上线运行。据该网站统计,截至目前,我国直播庭审的案件已经超过130万件,观看量超过46亿人次。

裁判文书上网

庭审之外,裁判文书也在走向公开。

2013年7月1日,最高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半年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按照该规定,即日起,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以及东部10省(市)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应当在生效后7日内统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

据《法制日报》报道,为实施上述规定,2013年12月31日,各级、各地法院纷纷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甚至一度造成网络拥堵。截至2014年1月1日下午,全国法院共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8196份。许多法院在上传裁判文书后,还及时通过微博告知,提请公众及时查阅。

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目前,该网已收录各地各级法院裁判文书5000余万篇。官网截图

不过,裁判文书的公开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遵循着发达地区先公开、知识产权案先公开的顺序,逐步向全国各类案件推进。“之所以选择先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因为它没有政治性,完全是技术性案件,是最容易突破的。”吴革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后公开了民事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然后才是行政案件。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方中央的位置是红黄两色的法院徽章。徽章下依旧是红色背景,可以按照民事、刑事、行政、赔偿等类别查找案件,也可以通过关键字搜索特定案件。搜索栏下方还有8个大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和枯燥的法律条文相比,裁判文书能够让群众直观地查看案情,通俗地理解法律。”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看来,裁判文书更容易为普通公众接受,普法效果事半功倍。

做了20多年律师的吴革,也对裁判文书公开感触颇深。他说,公开前的裁判文书写得很简单,用词也不严谨,有时连文法都是错的。“(有的)就写一句‘驳回律师的辩护’,连理由都不给,让人感觉很‘霸道’。”裁判文书公开后,法官们越来越注重对事实证据的列举、对法律问题的阐释,用词、语法是否准确也要考量,不然就会被大家挑错。

他以山东的“辱母案”举例。被告人于欢因不忍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刺多人,导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结果,后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该案判决书一经公开,便引起很大争议。有网友发现,判决书中出现了三个不同的案发时间,分别为2014年4月14日、2015年4月14日和2016年4月14日。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专员赴山东阅卷,对案件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吴革说。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时至今日,裁判文书网已收录各地各级法院裁判文书5000余万篇。“但实际公开的比例仍然较低,一些案件类型根本没有呈现,比如死刑案件、一些涉及政治因素的敏感案件。”秦前红说。

过程公开的新挑战

在秦前红看来,司法公开包括庭审旁听公开、允许媒体公开报道案件、裁判文书公开等等。这些公开既要注重过程,也要注重结果。“但相对来说过程更重要一些。因为每个案件都会有一个结果,怎样才能让当事人甚至整个社会对这个结果心服口服呢?这就需要把得出结果的过程展现出来,让大家看到过程中没有偏失,确有事实和证据。”

今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出台,对过程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而收案、立案、结案信息;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当事人信息;审判程序、审理期限、送达、上诉、抗诉、移送信息等等,均在公开范围之内。

“司法公开对公众的意义在于,让当事人打官司有底了。通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全节点司法公开,保障了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保障了社会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许身健表示。

他以司法拍卖举例。过去,司法拍卖过程饱受“暗箱操作”的诟病,2012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率先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网店。此后,司法网拍的种类不断增加,逐步覆盖车辆、商业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多个领域。继浙江之后,江苏、云南、广东等地也在全省法院系统全面实施网上司法拍卖。

今年6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网拍的一栋别墅曾引起关注。这套市场价1000多万元的别墅,在网上的起拍价格只要400多万。经过一天的竞价,最终以786万元成交。而偏低的成交价格,是因为有人透露,7年前别墅的地下车库曾发生命案,被称作“凶宅”。

“如果不是在淘宝公开竞拍,很容易让公众产生疑问,买主是不是有后台?”许身健说,现在拍卖过程公开,大家都明白了房子便宜的道理,“司法机关也就不会再承受‘暗箱操作’的不白之冤。”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公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期待更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中提到,司法公开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改革亲历

马来客54岁,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第一次公开庭审距今已经有20年了,但我依然印象深刻,因为它是第一起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对全国进行直播的案件。而且为了方便大家观看直播,庭审时间有意安排在了7月11日,周六。

应该是在庭审前一周,《中国广播电视报》上就有了预告。当然,我们法院也通过法律程序发布了公告。

为了直播,我们做了大量的、全方位的准备工作,把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都考虑到了。包括开庭前一天合议庭成员是住在法院还是回家,也有过争论。有人说应该住在法院,时间能把握,不妨碍审判;有人说回家好,能休息更充分。后来院里决定大家自行安排,但回家的人必须保证提前三小时到院里,院里给报销打车票。

法庭里的灯光和音响也是临时安排的。此外,还有审判区域的布置,本来安排原告在审判席左边,被告在右边,这是北京市的庭审规范。但最高法院的同事来看了,说这是全国直播的案件,应该按照全国统一规范设置,就把原被告的位置调换了。

除了中央电视台,重要的中央媒体、地方媒体几乎全来了。中央电视台的机位摆在法庭前面几个必要的位置,法庭后面的墙前几乎全是电视台的摄像机。

当天开庭前半小时,我和书记员抱着卷宗进入法庭,里面已经有很多记者了。我在法台上放案卷,记者围着我拍照,我挺紧张的,有压力。

尽管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中还是出现了意料不到的情况。比如第一阶段,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宣读答辩状。但被告律师不光表明了观点,还把所有的证据和理由都罗列了一遍,至少说了三四十分钟,大大超出预期时间。在家里看电视的同事都打电话到办公室说庭审失控了,要求赶快制止,但我们认为打断他会让人感觉庭审程序不民主。可是他说的时间太长了,我们还是打断了两次。

直播时,整个庭审一共进行了4个多小时。中央电视台在中间播放了午间新闻,之后继续直播。

当天晚上,《新闻联播》也播出了庭审新闻,第二天各大媒体都在报道。我们知识产权庭的电话简直要被打爆了,全国的记者都要采访审判长孙建。第二年,这次直播还被写进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试题中,影响力非常大。

那次庭审直播之后,我没再参与过电视直播案件。但那次直播对我的法官生涯意义重大。可以说,公开的观念深入到骨髓之中。

■改革辞典:阳光司法

指司法部门通过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公开、透明司法审判工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司法机关、了解审判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使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透明。

■改革物语

1998年,北京一中院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首次公开开庭案件的旁听证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新京报记者王翀鹏程编辑滑璇 实习生曾雅青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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