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理由荒谬!荷兰法院驳回福建村民追讨“肉身佛像”的起诉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当地时间12月12号,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在其网站上发布书面裁决,驳回了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一案的起诉。对于驳回起诉的理由,荷兰法院认为,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诉讼资格。自从2015年追讨章公祖师像以来,已经历了复杂的追讨、诉讼、听证等多个环节,此案也是中国文物尝试通过法律手段追索的首批案例之一。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从发现到诉讼的过程。
【事件背景】“肉身佛像”在阳春村被供奉上千年
章公祖师肉身像曾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祖师信仰是福建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北宋,元明清时期继续发展。据阳春村多位村民介绍,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
1995年12月的一天,阳春村村民发现“普照堂”内供奉的“章公祖师”佛像被盗,村民多番苦寻,历经20年仍杳无音讯。2015年3月,匈牙利一家博物馆展出的一尊千年佛像引起了广泛关注,该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这一“肉身坐佛”就是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随后,这尊肉身像的荷兰持有者范奥维利姆发表声明,称于1996年年中获得了这尊佛像,而佛像的上一持有者是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他人手上获得了这尊佛像。但声明并未证明其取得的合法性,也没有交代交易的具体日期或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因此难以打消人们对佛像来路的质疑。
【专家分析】荷兰法院驳回起诉 于法是否有据?
荷兰法院认为村委会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发布书面裁决驳回了追讨的起诉。法院驳回起诉是否具有法律的依据?驳回裁决对章公祖师像的追讨带来哪些影响?一起听听国际法专家的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霍政欣称,今天我们对这个荷兰法院的判决进行了一个初步的研判,荷兰法院认为村委会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是因为:一、荷兰法律中并没有村民委员会这样一个组织;二、根据2017年中国颁布的民法总则,里面明确村民委员会是特殊法人,但是这起案件是2015年提起诉讼,所以荷兰法院并不采纳2017年中国民法总则里的这一规定。由此可见,荷兰法院的裁决完全是误读了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被中国的很多国家法律认可,包括中国的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这个问题在中国也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所以,荷兰法院的裁决是割裂的、错误的理解了中国法律,对福建村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从法律上讲明显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