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王的两个身体”:20世纪学术史上的一个神话
《国王的两个身体》是德裔犹太思想家康托洛维茨写就的名著,中译本刚一问世,即引起学界极大兴趣和关注。此书所涉论题对于汉语学界可谓相当陌生,而缺少了这个环节,近现代世界诸多法律和政治观念的来源和问题意识就永远会是一个认知盲区和幽暗之地,我们也很可能会一直错失许多至关重要的切身问题。
为此,西南大学海国图志书院特别将这本书作为本年度的研讨主题,参会者从不同的问题意识出发,提供了各自对这本书的理解。在研讨会上,各位学者就作者的人生经历和著作时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并且对这本书的文本进行了独到的分析,当然也包括对该书学术价值的肯定。对于这样一本难读而又绕不开的著作,与会的学人们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解途径。
《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作者:(德)恩斯特·康托洛维茨;译者:徐震宇;版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六点图书 2018年1月
王恒
(西南政法大学)
:
近代早期英格兰国家理论的特定密码
康托洛维茨的《国王的两个身体》造就了20世纪学术史上的一个神话。以非同寻常的博学和诗性的想象力,康托洛维茨让“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政治神秘主义的意象像不死鸟那样得以浴火重生,给二战后祛魅的国王形象重新涂抹上了一层温暖的暮光。
如果说十八世纪的法国人孟德斯鸠在“日耳曼森林”中发现了英格兰政体的秘密的话,流亡的德裔犹太人康托洛维茨则在“政治神学”中发现了近代早期英格兰国家理论的特定密码,《国王的两个身体》的副标题即为“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康托洛维茨试图证明:近代早期流行的“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对英格兰的王权和国家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尽管这一理论最终由16世纪的普通法法学家基于法律拟制进行了完备的阐述,但这一学说的真正根基,却是中世纪晚期由教会发展出来的基督的“奥秘之体”
(corpus mysticum)
理论及其世俗变种。
此外,由于“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在近代早期英格兰的深厚基础,使得英格兰发展出了一种与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不同的国家和主权理论,从而走上了一条极为独特的道路,而康托洛维茨的同时代人施米特1922年发表的《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则是这一欧陆主权理论的最新激进版本。
梅特兰的《独体法人》和《作为法人的王冠》等文章是康托洛维茨研究的起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法律拟制的法人理论基础,康托洛维茨并没有展开清晰和连贯一致的分析,与国王的自然身体不同的政治身体,或者说大写的国王,究竟是一个独体法人,还是集合法人,康托洛维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此外,尽管康托洛维茨强调了英格兰的“王在议会”理论与“国王的两个身体”的紧密联系,但却对作为议会制的历史和法律基础的封建制问题着墨甚少,甚至在分析布拉克顿的法律理论时都没有谈及普通法的封建制语境。康托洛维茨虽然细致梳理了“奥秘之体”学说在中世纪的发展和变化,却没有对作为王权的“原型”的教皇权力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最后,康托洛维茨也没有对近代早期宗教改革提出的“政治神学”对英格兰王权和主权理论的影响展开分析,使得对查理一世的“两个身体”的分析显得单薄。
当然,以上阴影并不掩盖《国王的两个身体》的耀眼光芒,相信对欧洲近代早期和中世纪思想文化史感兴趣的每一位读者,都能从康托洛维茨的诸多真知灼见中获得馈赠。
恩斯特·H·康托洛维茨(Ernst Hartwing Kantorowicz,1895-1963),德裔美籍犹太人, 20世纪最伟大的中世纪史学家之一,专研中古时代的政治、思想史。虽然一生著作不多,却因学识渊博与富于洞见而广受推崇。主要著作有《弗里德里希二世皇帝传》、《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等。
颜丽媛
(重庆大学)
:国王的“双重人格”
《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一书主体部分依次从基督、法律、政治体
(教会-国家-祖国)
与人四个维度围绕王权展开论述。值得注意的是,拥有法律史教职履历的康托洛维茨在法律维度所用笔墨远远超过了其余三者。康托洛维茨拨开上帝神圣光环的迷雾,发现法学家已经在中世纪将教会法与罗马法勾连起来,共同完成了王权从礼仪到法律科学的进程。
正是在这一进程中,康托洛维茨梳理了诸如“君主是正义之父与子”、“王低于法和高于法律”等看似矛盾的法律格言的发展脉络,展示了强化王权与制约王权的张力。这里的正义与法律均有着二元性,正义的一种是神圣的
(属天)
,另一种是属人的
(属地)
;法律有时是自然法,有时是人定法
(实在法)
,与此相对应,国王也就具有了“双重人格”。
根据法学家的话语,国王人格正是因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反过来才使得国王成为国王,并成为国王的法律,也提升了国王的王权。法律与国王之间逐渐形成了相互受惠与相互依赖的关系。康托洛维茨从援引诺曼无名氏、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直至英国大法官布雷克顿的相关言论认为,正是因为法律与国王的密切关系,才使得法律在高举与限制王权方面可以作出看似公平的分配。
最终,当国王的自然之身与尊荣象征的王冠相分离时,当作为私人、暂时和在时间之内的小写国王与作为永恒和高于时间的大写国王被区分出来后,国家与国库等具有永恒性的公共概念开始产生,王权褪去了礼仪的外衣,以“正义”与“公法”为名获得了永久性并开始以合众体/法人为中心建构世俗的奥秘之体。
蔡乐钊
(西南政法大学)
:
人谋杀了上帝,自己成为自己的主宰
写但丁的最后一章虽引起争议,但对于康托洛维茨来说有其存在意义。第一,作为全书的终点衔接写莎士比亚的第二章,使全书构成一个维特鲁威意义上知识的圆圈
(encyclopaedia)
,也是对读者的一次通识教育。这似乎是在模仿《神曲》的写法。第二,康托洛维茨一向关注文学虚构
(literary fiction)
和法律拟制
(legal fiction)
之间的关系,认为诗人/立法者的创作/立法工作都是模仿自然,而且他倾向于认为fiction的最高形式是以但丁为代表的文学虚构,是对其他各种拟制的一种超越,这使得他笔下的但丁同时综合了诗人、法学家、哲人、皇帝
(主权者)
、祭司、亚当甚至基督等多种形象,显得极为复杂。
康托洛维茨评价但丁是阿奎那“忠诚但可能不尽责的信徒”,对于康托洛维茨与但丁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作如是评价。康氏对但丁的解读虽不乏洞见,但是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他没有正视《神曲》中人法和神法的关系,更严重的是他对《神曲》的诠释完全建立在《帝制论》的基础上,因此偏向从世俗化角度解读但丁,并且把着力点放在最具人情味的《炼狱篇》上,尤其是维吉尔为但丁加冕的情节:“我为你戴上王冠和法冠,使你升于你自己之上。”但是,炼狱山并不是但丁旅程的终点,他还必须飞往天堂接受新一轮的教育。由于没有给《天堂篇》应有的对待,康托洛维茨的但丁叙事变成一种类似沃格林意义上“灵知主义与现代性”的叙事:人谋杀了上帝,自己成为自己的主宰。
康托洛维茨说过,解释但丁的一大困难在于,但丁本身是完整的,而任何一种对但丁的解释都有碎片化的危险。看来他自己也未能例外。当然,这只是顺着全书逻辑线索推导出的结论,康托洛维茨本人没有下任何结论,答案也许是开放的。
何永红
(西南政法大学)
:国王的王冠
国王的第二个身体,是一种拟制或者建构的身体,即政治之体。康托洛维茨叙述的就是政治之体的重建史。
就英格兰而言,当英格兰人开始用Crown这个模糊的概念来指涉一个不同于封建君王个体的“公共人格”的时候,这种思想重建就开始了。13世纪的法学家们最开始是用Crown作为国王职位的象征物,但它逐渐从一个可见的、实体的因而也是具体的“王冠”,慢慢发展成一种不可见的、非实体的因而也是抽象的Crown观念。它既抽象又模糊,且含义多变,但这正是它的力量所在,用以象征王朝的连续性和政治体的永存性。
政治之体对国王的自然之体构成约束。比如,原来罗马私法上的格言“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决”就被解释得具有了公法的意义:国王未咨询政治要人不可做出涉及王国
(Crown)
的任何事情。但严格说来,Crown观念与定型于16世纪晚期法国的“国家”概念相去甚远;我们甚至可以说,英格兰始终就没有一个清晰的“国家”概念。
所以,英国公法是围绕Crown概念建立起来的:起初将它拟制为一个独体法人,后来又将它理解成一个包含官员在内的社团法人。后来的发展,并没有让Crown的概念变得更清晰,但不能因此否定这一概念在13世纪找回政治和重建秩序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方旭
(中国社科院民族性与人类学研究所)
:反思领袖崇拜
对观康托洛维茨一生的两部最为重要的作品非常有意思,1927年康托洛维茨出版第一部作品《弗里德里希二世大帝》,在魏玛时期这部“君王颂”与格奥尔格的《新帝国》交相辉映,一时之间成为魏玛文化圈炙手可热的人物,《弗里德里希二世大帝》一书经由戈林推荐,成为墨索里尼、希特勒的案头书,由此康托洛维茨甚至背负了纳粹双子(另一人指德意志王室研究专家施拉姆)的声名。有史学家表示这部作品并非严肃的历史作品,而是一本新神话之书,甚至不是一本学术作品——几乎没有注释。
青年的康托洛维茨似乎忘记了犹太人身份,当其为德意志重构精神世界之时,其精神气质可以视为倾向纳粹的,但在纳粹问题的定性上他与施拉姆仍是判若云泥,施拉姆官拜军事总参谋部校级军官,而康托洛维茨因多次抨击纳粹,在1932年希特勒上台后秘密逃往英国,康托洛维茨在英国度日艰难,1939年左右移居美国,1950年开始筹划《国王的两个身体》写作,并于1957年发表作品。
而这部注释详尽,涉及大量拉丁语、古法语、古意大利语等诸多语言的古代史专业书,似乎是回应早年史学界对其《弗里德里希二世大帝》一书的批评。但就其作品本身内容而言,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熟读欧洲王室史的康托洛维茨,面临的是两次审判国王(国家领袖)的历史事件,这可能也是触碰他以及西方知识界神经的问题。
黄家镇
(西南政法大学)
:国王的公共人格
《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个书名本身就很抓人眼球,国王怎么会有两个身体呢?显然这是一种隐喻,两个身体对应国王的两种人格:国王的自然人格与公共人格。前者与肉身同体互摄,短暂有朽,后者代表了国王的公共政治职能,永续不朽。肉身人格的消亡,不代表国王公共人格的消亡;但肉身人格却又与公共人格相互缠绕,自然人格的有限性在某种情况下会对公共人格所代表的职能的实现发生重大影响。
人格概念成为了这两个身体的连接点,也成为理解这种张力的钥匙。不仅如此,该书中有些论述就不可译,如“皇帝引用自己
(own person)
宣布一项法庭裁决无效
(中译本第235页)
”,这里应当理解为“皇帝引用自己的人格所代表的职能或法源来宣布该裁决无效”。此处就显出人格
(persona)
概念的独特性,汉语学界缺乏这样一个与人的生物性无关的指称“人”的特殊词汇。这个概念来源于罗马法,西塞罗首先将其引入法政领域,以这个原指戏剧面具或角色的词汇来指称人类个体:所有人都共享人性,但又独具个性,它使得人可以扮演一个特殊角色,其扮演方式与演员佩戴面具扮演角色相同。
后来,法学家盖尤斯将人格概念引入罗马法学,用以指称罗马法上的法律主体资格或地位。在罗马法上,自然存在的人并不当然就成为法律主体,只有同时具备罗马市民、自由人、家父三种身份才能拥有一个法律上的“人格”。这意味着将人从生物性中超拔出来,提升到社会和政治状态。在罗马帝国基督教化后,精通罗马法的神学家德尔图良以“人格”概念对译希腊语圣经中“三位一体”教义中的“位格”概念,从而将人格概念代入基督神学。
受此影响,人格的取得不再取决于外在的社会身份,而是依赖于某种内在的自然本性。由于上帝的子民都分享上帝的神性,因此基于这种内在的属性当然拥有人格。人格实现了普遍化民主化。而人格的内涵则被6世纪的波爱修斯定义为“不可分割的理性实体”,这一定义被沿用至今。后来注释法学家将人格拆解为一句拉丁谚语“统一于自身者
(per se una)
”,拥有人格意味着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意志自主行为、自负其责。
在神学的助力下,人格概念逐渐被扩用到团体之上,由于这种扩用是通过拟制而由法律赋予的,团体的人格被13世纪的注释法学家称为法律人格,也就是我们今天习称的“法人”。拟制是对自然的模仿,是人为的建构,代表了一种去除肉身个体对公共事业的制约。这隐隐然是罗马传统与日耳曼传统的对峙。
康托洛维茨提到了布拉克顿,以作者的博学不太可能忽略中世纪西欧的日耳曼因素,实际上似乎可以认为日耳曼因素构成了理解本书的背景。日耳曼重建西欧是以人身性的封建契约为基础,这造成公私法的混同,公共领域受制于人身性契约,由封建主死亡、婚嫁、继承等人生变动引发的封建契约关系变动常常撕裂西欧世界。日耳曼传统缺乏罗马法理性思维所造就的理性官僚制为代表的社会和国家治理体系。在中世纪西欧,唯有领受了罗马传统的基督教有能力改变这种局面。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基督教神学的影响下,国王的公共人格属性慢慢借助Crown、第二个身体这些术语的隐喻用法凸显出来。也是在这个过程中,罗马、基督教、日耳曼三股传统势力形成了同体互摄的态势,相互影响,现代世界的种子也逐渐孕育、萌发。
刘敏
(云南大学)
:谁有资格审判国王?
某种程度上说,查理一世受审,是个奇迹
(或者毋宁说是神迹)
。
自英国宪制传统而言,审判查理一世要遭遇普通法上的如下法理难题:第一,“国王不得为非”,谁有资格审判国王?第二,议会审判查理一世时,指控查理一世“叛国”,叛国是反对国王,而查理一世本人就是国王,指控查理一世“叛国”,岂非国王自己反对自己?
我们熟悉的是布拉克顿名言“国王在法律之下”,但是,康特洛维茨告诉我们,这句话只流传了一半,布拉克顿完整的说法是,“国王既在法律之上,又在法律之下”。国王既在法律之上,又在法律之下,岂非违反逻辑矛盾律?并非如此。布拉克顿此说实为国王两个身体的前奏。国王既有政治身体,又有自然身体。国王的政治身体为全民福祉,具公共性,不会犯错,不会朽坏,国王的自然身体为国王肉身,具私人性,会犯错,会朽坏,会偏私。国王的政治身体在法律之上,国王的自然身体在法律之下。“国王不得为非”指国王的政治身体永不犯错,具体而言,指国王的政治身体永不受世俗审判。
查理一世何以能受审?康特洛维茨给出的解释是,下院保留了国王的“政治身体”,代表其“政治身体”审判其自然身体。这个“政治身体”就是英国宪制中的“王位”
(Crown)
。康特洛维茨还一笔掠过的是,下院是以清教的精神审判国王的自然身体。君权神授论下,国王之声为上帝之声,国王“代表”
(represent)
上帝出场
(present)
,所以,发表“宣言”
(declaration)
,替上帝发声。而在犯上作乱的下院眼中,人民之声方为上帝之声,人民得发表“宣言”,替上帝发声,人民“代表”
(represent)
上帝出场
(present)
。人民出场,有如上帝出场,实为神迹。上帝得审判一切,人民自得审判一切。
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英格兰斯图亚特王朝国王,詹姆斯一世和丹麦公主安妮次子,英国历史上唯一被公开处死的国王,欧洲史上第一个被公开处死的君主。
林国基
(西南大学)
:
为西方近现代的政治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西南大学海国图志书院的林国基老师做了总结性发言。他重点指出,这本书旁征博引,线索驳杂,看上去似乎凌乱,但却是论题鲜明,逻辑严谨,充满张力,引人入胜。康托洛维茨按历史顺序和理念自身的演化路径,依次勾勒出西罗马帝国崩溃以后,西方是如何重建其秩序、尤其是政治秩序的。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秩序重建由罗马天主教会开启,其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巨大困境是,如何解决基督教固有的反律法的无政府主义难题,并且抑制其末世论冲动。因为,基督教本身是古以色列军政失败的产物,反政治或者政治虚无主义是其固有的经典特质。
为此,通过一系列的曲折腾挪,日耳曼蛮族统治期间,在西方已经湮灭不闻的古典异教政治传统借助天主教会的努力,才得以重见天日,遭到重创的政治之身得以有限度地修复。其后,教权和政权相互对抗,相互激励,又相互模仿,达到了一种良性的二元平衡之态,这为西方近现代的政治和法律演化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现场报道:新京报记者 萧轶
编辑:李妍;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