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日期:12-14
平潭被害人法院

原标题:平潭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4日讯 12月13日上午,平潭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峰、蔡某兴、魏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为平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所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平潭法院副院长刘晓莹担任审判长,平潭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林、检察员郑惠安出庭支持公诉。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峰、蔡某兴、魏某甲以每十日15%至25%的高额利息向他人放贷,收取借款人支付的高额利息及“违约金”。其间,为逼迫借款的被害人还款,魏某乙(另案处理)制作印有被害人头像的“大头贴”,并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峰出谋献策。被告人林某峰纠集并伙同犯罪嫌疑人蔡某兴、魏某甲等人以威胁手段向4名被害人催收“欠款”,并在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单位附近多次喷涂“欠债还钱”字样的油漆、多次张贴印有被害人头像、“欠债还钱”字样的“大头贴”等方式恐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林某峰等人向被害人先后放贷12万余元,通过上述威胁手段进行恐吓,迫使被害人先后支付高额利息、“违约金”及部分本金共计50多万元。

鉴于3名被告人到案后有主动悔罪表现,并能自愿认罪、认罚,平潭检察院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吴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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